辽金时期渤海族婚俗 辽金时期石器

发布时间:2018-06-03 来源:婚嫁 点击: 当前位置:71668明星网 > 婚嫁 > 辽金时期渤海族婚俗 手机阅读

  公元926年辽朝灭亡渤海国以后,渤海族成为契丹、女真族统治下的少数民族之一。辽金时期东北少数民族中渤海族文化与汉文化最为接近,它是在全面接受汉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东北少数民族中文化水平最高。在渤海人的衣食住行等许多方面不断用汉俗改变旧俗的同时,体现人的社会属性方面的恋爱婚嫁等习俗,却长期按照本族传统习俗而发展变化,表现了独特的民俗风情。

  渤海族的未婚青年男女到了求偶年龄,可以自由交往谈情说爱。青年男子如在本地找不到如意的对象,常邀约几个伙伴带上美酒骑马到邻近的村庄,趁着月色,席地饮酒游戏。当地的姑娘们闻声赶来,与小伙子攀谈戏谑对饮,还有的姑娘起舞歌讴以助兴。如有两情相悦的男女青年便当即定下终身,姑娘不用禀告父母就可以当夜随男青年骑马而去,成为新娘。婚后数载有了孩子,男方才备数车茶食酒携妻带子去拜见女方家人,称为“拜门”,到女家执“子婿之礼”。在渤海人看来男女自媒的自愿婚远胜于纳币为婚的聘娶婚。直到金世宗全面推行封建礼法,大定十七年十二月(1177)颁诏令:“以渤海旧俗男女婚娶多不以礼,必先攘窃以奔,诏禁绝之,犯者以奸论。”(《金史·世宗纪》)从此渤海族的自由恋爱婚嫁被视为非礼行为予以取替,聘娶婚逐渐取代自愿婚成为渤海的主要婚姻形式。

  渤海的婚姻形态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进入阶段社会以后,许多民族的一夫一妻通常表现为男尊女卑,男子有纳妾的特权。然而渤海族的婚姻形态则基本上保持男女平等,实行严格的专偶婚。渤海妇女不容丈夫另娶侧室,为了监视丈夫的行为,不同姓氏的妇女结成十姊妹,相互监察彼此的丈夫。如果发现丈夫另置侧室,趁丈夫出门外游,毒死侧室小妾,不伤害丈夫,丈夫回来后也不追究。当丈夫另娶小妾而妻子却没有察觉时,另九名姊妹便群聚耻笑她,并且争相以自己不容丈夫娶妾而自夸。辽金时期同样经历了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契丹人、女真人不仅贵族官宦妻妾成群,连富户良民也有小妇侍婢。只有渤海人基本实行着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迄今所发现的渤海墓葬中,凡男女合葬墓均为一男一女,无一男多女的例证。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渤海社会婚姻形态的基本状况。

  辽金时期,渤海族与外族通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渤海上层多与契丹、女真统治民族集团通婚,辽朝渤海大族女子被选进皇宫纳为嫔妃,又有契丹公主下嫁渤海世家大族。金初太祖天辅年间,选渤海士族女子有恣德者赴京师(黑龙江省阿城市),嫁与女真亲王为妃。此后女真皇帝不断纳渤海女子为妃。渤海族嫔妃所生的儿子有的即位成为金朝皇帝,她们被尊为皇后或皇太后,如金海陵王的母亲慈宪皇后大氏、金世宗的母亲懿皇后李氏。尽管渤海族与契丹、女真旧俗;妇女寡居,宗族男女可以接续为妻。世宗的母亲李氏为了抵制这种落后的婚俗,竟然祝发出家为比丘尼。由于渤海族各方面习俗日趋与汉族同化,这一时期渤海人与汉人通婚的现象更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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