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婚姻习俗

发布时间:2018-05-17 来源:婚姻物语 点击: 当前位置:71668明星网 > 情感 > 婚姻物语 > 彝族婚姻习俗 手机阅读

  彝族分布地区和支系的不同,加之各地社会和经济形态的差异,以致在其婚俗中地域性表现得特别突出:有的直到解放时还盛行着奴隶社会严格的等级婚制,如川滇大小凉山;有的类似于汉族的封建式婚姻;有的正在向封建式婚姻过渡。由此使彝族的婚姻仪礼形制纷繁、程仪复杂。

  一、彝族婚俗形式

  彝族婚姻的习俗惯制,在婚姻的构成形式上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彝家人的婚礼上,娘家的小姐妹们在娶亲日还要唱哭嫁歌,出嫁的新娘无论怎样高兴也要哭,回门的时候还要带上新娘弟弟,远远地跟在他们的不远处…… 从各地彝族的婚俗来看,主要有以下一些婚姻形式。

  抢婚习俗。在彝族社会中,抢婚这种婚俗尚留有古代掠夺婚姻的遗形。

  过去凉山彝区这一婚姻形式有两种情形。一为强行抢婚。同一等级可以通婚的男女由认识而相爱,进而有了完婚的要求,但因经济状况、社会性地位的某些差异等原因而被拒绝,以致不能不采取非常手段来达到结婚的目的。也有强霸者,得知某女美艳,业已许人而自己欲据为己有,遂约同八九个强汉,于女家不知不觉中骤然实行抢劫。彝族习惯法是承认掠夺婚姻有效的。二是假抢婚。其中又有两种情况:一是男女双方都嫌婚礼程序繁杂,花钱太多,经过协商,决定以抢亲的形式举行婚礼;二是男方或女方已经结过婚,配偶死亡,为了变凶为吉进行抢婚。假抢婚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

  配婚习俗。这种婚俗是凉山奴隶制社会中特有的一种婚姻形式。一般呷西、阿加成年以后,主人为了稳定他们的情绪或获得孩子就要为之配婚,彝语称之为“鄂错”,即配成双之意,配婚之权力由主人操纵。如未婚的男性阿加,一般由主人配与自己所属的女呷西或所属的阿加女儿为婚。未婚的阿加女儿由主人配婚,但也可由其父母在征得主人的同意后嫁与其他阿加,但其身价银子应全部归于主子。此外,阿加在向主子赎取自己婚权后也可自婚。阿加与呷西之间不存在等级间的婚姻限制,但依然有血缘的界限。

  服务婚习俗。这种婚姻俗是彝族男子在幼年时即至女家,替其服劳役,时间二年至十年不等,在此期间,男女同食同寝,同劳动,共嬉玩。如两方感情相投,然后由女家择定吉日,通知男方准备婚礼。届时女家预备牛羊布花毡若干物件,男家兄弟骑马、担酒、背猪至女家将一对青年夫妇迎回。在男家住三日之后,新娘即返回娘家,居住半年或一年,叫做“承孕期”,至女子怀孕后,始返回夫家。

  转房习俗。彝族奴隶制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婚姻惯制,但各地彝区的情况又不尽相同。凉山彝族谓之为“喜玛石”,凡有生育能力的妇女无子女或子女未成年者,因丈夫死亡,或兄弟或远亲改嫁或转房。再嫁对象原则上是,由亲及疏,乃至本家支近亲属;一般先考虑平辈,在特殊情况可选择下亦可转予长辈或晚辈,但上下以不超过三代为限。转房是家支内部的事,一般由亡夫的父亲或兄弟与家支头人共同商议确定人选,多不征求妇女本人同意,最后以头人的名义作出决定。如男方找不到适当人选为寡妇转房或不愿意承担孤儿寡母的抚养责任,致使寡妇不能在本家支内再嫁的,男方家应允许寡妇回娘家另行改嫁,不得索回聘金;若寡妇本人坚决不愿意在其原夫家支内转房而回娘家者,女家须退回原夫家所给的全部身价;若此妇女再嫁,则有后夫通过岳家退还前夫家的身价钱。转房时采取从妇居或从夫居。

  入赘习俗。这种婚俗在广西那坡彝族中比较流行,在这一地区的招男为婿的家庭中,岳父与女婿的关系如父子关系一样密切。云南昆明官渡区子君村的彝族撒马都人,西山区龙洞彝族以及西山车家壁的彝族都有招婿入赘的习俗。撒马都人规定:如无子或虽有子但缺乏劳动力都可以招婿入赘。入赘仪式同于一般娶妻,新娘要躲至亲友家,然后由赘婿到该家迎娶接回举行婚礼,入赘女婿要由女方家族中的老人送一个名字,一般是在自己姓前加上女方的姓。西山龙洞彝族招上门女婿却是由姑娘到男家接,上门女婿要改女方姓方能继承家业。而车家壁彝族的招婿仪式却很复杂,先女娶男,然后再由男娶女。

  逃婚习俗。云贵许多彝区在过去都存有逃婚的形式。青年男女情投意合,私订终身,若遭家庭或家支的阻挠,或因某一方由父母包办订有婚约,他们便会为着终身幸福而暗地约定时间地点,共同出逃。待有儿女,再设法请人向双方的父母告罪,请求如得到允许,便可回到故乡,否则只好永远流浪他乡。逃婚相当危险,如被女方父母捉到,唯有死路一条,所以往往有逃婚不成的青年双双殉情。

  二、彝族的婚前社交习俗

  彝族青年男女的社会活动惯俗,主要体现于以下几种方式。

  公房社交。在云南撒尼和阿细彝区,青年男女的交际活动一般都在“公房”中进行。这些地方的每个村子或几个村子联合捐资,在村外修建一所公共房屋,专门供青年男女社交之用。一到夜晚,公房便铺满了绿茸茸的松毛,中间架起熊熊柴火,青年男女围着火塘尽情欢乐,谈情和歌。若男女情投,便可到公房中对歌谈情。但仅限未婚青年参加,而且必须是不同宗族的青年。同宗的男女即使相隔八代,也不能到一个公房中对歌,此为禁规。

  夜会社交。夜会是云南彝区青年男女的一种集体约会形式,又俗称为 “跳月”“吃山酒”“玩场”。每至月朗星稀,小伙子们就带着短笛、月琴、芦笙、三弦、木叶、草管一起到姑娘们家院附近林丛里,用歌声或木叶邀请姑娘们出来相会,而后,男女青年一并来到村外一片约定俗成的山坡陌间的空地上,燃起篝火,或对歌或共舞。彼此如情投意合,之后,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去女方家求婚下聘,以结为终身伴侣。

  歌场社交。每逢节日集会,青年男女都要“赶歌场”,通过山歌对唱,一部分青年就在歌场定亲;也有的用对歌方式询问对方的姓名和地址,回村后再托媒人说亲;还有的在对歌时已情投意合,为慎重起见,在歌场散了以后再多方打听和了解对方情况,并在第二年或下一次节日集会上,在歌场定亲。这种歌场对歌恋爱定亲的社交习俗,在云贵许多彝区盛行。

  婚丧祭社交。彝族有红白喜事之说。在婚娶、丧葬、祭祖期间,男女青年的交往要比平日随便和自由得多,在大小凉山尤其如此。每当婚丧祭的夜晚篝火燃起,男女青年便会寻找自己的伴侣,互诉心曲。谈到情切时,便双双离人群往隐蔽之处走去,这时无论是长辈和同辈都佯装没有见到。但如果女方的兄弟在场,男方就要收敛或小心些,以示对女方兄弟的尊重;否则将会被人认为是太张狂,以致发生械斗。

  节日社交。节日期间是彝族青年相互交往,选择爱侣的最佳时节,不论是在火把节、插花节期间,还是跳宫节、密枝节等其他节日,其交往和择偶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火把节时,小伙子会故意灭掉自己的火把,去和意中的姑娘接火,以示心中爱慕之情;插花节期间,小伙子们以跳舞的步点去寻找意中人,如试跳几步合了脚,双方就在跳的过程中寻找感觉,如一方认为对方不中意,抽身走开即可,此即民间情歌所言:“合脚合得脚跟脚,合步合得心连心。”

  三、彝族婚前礼俗

  按各地彝俗,婚礼前在婚姻筹划、准备阶段都要例行物定的仪式。在凉山彝区主要有特定的仪式,主要有确定婚龄、取兆合婚、定亲行聘、择日请期、节食禁水等仪节。

  确定婚龄。结婚年龄主要针对女子而言,一般单岁为吉。黑彝女子多在十九岁左右,即以十七、十九、二十一岁为最佳婚龄,一般不超过二十五岁。男子则不计婚龄,多在二十岁左右。一般女龄略大于男,其次是男略大于女,男女同岁者甚少。

  取兆合婚。过去彝族的婚姻也全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彝谚有“父欠子债,择配成婚”的说法。彝族称媒人为“夫敢”。一般名声在外的媒妁皆熟知谁家子女待嫁,子女未论婚姻的父母也会主动找媒妁撮合。双方基本同意后,就要取兆合婚,即打猪取出苦胆与胰脏卜看吉凶,以苦胆黄大、猪胰肥满无偏缺为吉利,是吉祥相配之兆。女方主人即将猪胰和猪前蹄烧熟给媒人吃,再将猪头半边和猪后蹄交予媒人带往男家,作为女家同意这门亲事的表示;反之,胆胰不吉,这门亲事即告中止。

  定亲行聘。合婚之后,有的人家还要请毕摩合算生克,如无生克,即缔结婚约,商议聘金。媒妁往返于男女两方,议定聘金。议妥之后男方选择吉日,背上酒,携上在春秋二季同窝孵出的一对鸡、两锭银到女方家行聘,即为订婚。其余聘金由媒人与双方议妥在婚前一年内付清或先付一部分余款婚后再付。为表示礼让,最后女方都要少收五两至一锭银。订婚之后,一方毁约,毁约者要赔偿对方,付银一至十锭不等。一般皆不轻易毁婚。

  择日请期。婚期的确定一般由男方在女方单岁的当年请毕摩或长于择日子的长者择定吉日后再通知女方家。彝历每日都属十二生肖之一,婚期择定一方面要推算命宫,一方面要合生肖。前者须先由男方父亲的命宫与女方母亲的命宫推算,同时也要推算新郎新娘的命宫;后者则要求婚日生肖既与男女生肖相合,又与母亲生年生肖相合,凡提亲、订婚、结婚的时间择定以及推算男女生年命宫是否相克都须依守生肖相合的原则。一般来说,生于兔年、猪年、羊年者,命相宜;生于狗年、马年、虎年者性相近;生于猴年、龙年、鼠年者气相通。而猴对虎、猪对蛇、龙对犬、羊对鼠等则相克。民间有合生肖的口诀为:“兔儿猪羊合,狗马虎三合,牛蛇鸡宝贝,猴龙鼠三合。”此外,龙、蛇、马、羊日与婚者生肖相合也可以。按彝历,婚期多选在蛇、马、羊、猴、鸡、狗月的冬季。

  节食禁水。在婚前半个月,新娘和伴娘就要开始逐日减食。婚日将临的前一周则每天只吃一个鸡蛋喝一口水,聊以度日,最后一天则完全禁水。彝族称这种婚前戒食习俗为“杂空”。“杂空”时间越长,越显得新娘懂礼节、有毅力。女子出嫁之前均要例行。

  四、彝族的正婚礼俗

  彝族婚礼的主要程序有背亲、迎亲两大程序,每一程序中又有一系列惯行的仪节。

  (一) 背亲习俗

  背亲是彝族传统的迎亲仪式,彝族谓之“阿米习”背亲有以下一些礼俗。

  泼水抹锅灰。去迎亲时,先由男家从本家支的同辈兄弟中选派青年小伙子数人至十几人(取奇数) 组成迎亲队伍,带队者称为“线木”。携上酒、羊或猪赴女家背亲。女家已储水以待,当迎亲者到达姑娘们用竹水枪、瓢盆、木碗等盛水浇泼,迎亲者则表现得十分勇武。头蒙“擦尔瓦”冲进屋里。当他们与女方长辈围火闲谈时,姑娘们又乘其不防,用锅灰抹他们的脸,以致他们个个成了花脸,姑娘们唱道:“为了养大女儿,妈妈脱了九十九层皮,不泼九十九瓢水,不抹九十九把锅灰,哪能让你们背走姑娘?”背亲的小伙子则答道:“我们翻过了九十九座山,趟过了九十九道水,不背回新娘哪能行?”于是屋里屋外、院场晒坝又开始水战,直至夜晚。当夜姑娘们聚到新娘处,低声吟歌,依依惜别。

  摔跤。翌日晨,由“线木”摸一下新娘的耳朵之后,女家即请一位子女多而且都健康的妇女为新娘梳头、打扮,先喷一口酒在其头上;梳毕头则戴上耳环、头饰、头罩。着新衣彩裙。然后由“线木”背至屋外果树下。主客进餐后即进行传统的摔跤比赛。先各派一小孩作开场表演,而后正式比赛。为表示“友谊第一”,终场时,胜队派一小孩与负对成年选手比赛,使整个比赛形成“平局”皆大欢喜,之后,“线木”头戴女帽式甚者还着女裙歌舞,再背新娘进屋休息。

  赛歌。晚上,主客两方饮酒娱乐,先由女家两名女子领歌,作开场表演,然后男女双方各派一名歌手对歌比赛。开始彼此会唱些恭维对方的话,接着便互相讽刺挑衅,然后引经据典,互相为难,正式进入赛歌,决定胜负,尽兴方休。

  摸亲。鸡啼时,新娘被拥至房前的果树下坐着。她们手端着水盆,准备对前来摸亲的迎亲者进行一番戏水阻碍。这时男方派出的迎亲人必须机灵顽强,在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委曲中想方设法摸亲。只要他们摸到新娘头上的彩罩,她们便算是婆家的人了。这时停止了“保卫战”,由迎亲者背新娘上路,先由“线木”背,次及迎亲者轮流背负而行,过河不能走桥必涉水而越,一路上新娘的足不能触地,路程长远者也有的以马接替。

  哭嫁。云贵彝区女子出嫁离家时,往往在祖灵前跪拜大哭,女伴们也陪哭而歌,尤其是在与父母辞别时要诉女子嫁人之苦,哭号陈词,凄婉动人,依依难舍。有的还要唱《咒媒歌》。

  (二) 迎亲习俗

  迎亲彝语称“西玛习”,迎亲有以下一些礼俗。

  报喜。迎新娘的队伍未达男家之前,女家派一人超前到男家报喜,男家要给来人报喜钱五两、猪半边、酒一坛,彝语称为“里活比测”。

  搭亲棚。男家估计新娘到达时辰将临,当即用头一天现砍的新鲜竹子、松枝在院内屋外搭一个简易的“迎亲棚”,呈半圆成长方形,并铺垫以油绿的松针,谓之“也惹” (因祖屋都是公婆旧居,取新人新居吉利之意),预祝新娘夫妇长命百岁、白头偕老。

  抢斗笠。这时新娘头上戴一斗笠,男女两家在新娘刚要步入亲棚时抢争此斗笠,在前面则男家吉利,若落在背后则女家吉利。

  婚宴。与此同时,燃起若干堆(奇数) 篝火于迎亲棚邻近的地坪上,每堆火围坐数十人不等,开始婚宴。届时,舅家须挨新娘坐下,以下分亲疏长幼而坐。按传统习惯,要用酒、坨坨肉、荞饼宴请送亲的娘家人和本寨本家亲邻,优待送亲人及其他。过去婚宴前,诺合用一条猪腿送“天狗”,以示为新娘今后生儿育女祈福避凶之意。婚宴毕,还要举行摔跤比赛,有的还有抢树桩、赛食、赛酒等活动。

  分辫。稍息,男方家选出与新娘生肖相合的少女,用木盘端来木头梳,揭开新娘头盖,用发油在其头上擦三下梳三下,而后将其独辫分成两辫,表示就此成为已婚妇女。是夜,新娘与伴娘眠于迎亲棚之内,新郎睡于其他屋。

  入门。翌日晨,鸡鸣时分,就要把新娘迎入夫家正屋,入门时,新娘要喷酒,撒草木灰,以示驱邪于门外。

  五、彝族的婚后礼俗

  彝族夫妇婚礼后按惯例有回门、坐家之习俗。

  回门,就是在过门后的次日,或三、五、七或九日,新娘由送亲或男家护送返娘家,新郎则由“线木”陪伴行至岳家。届时,新郎要携酒肉为礼,敬给岳父母。午后或次日,新郎和家人自回,新娘则留住娘家。云南彝区有婚后次日即回门的。

  坐家。在凉山等地彝区,新人回门归宁之后,新娘独自留居娘家,开始坐家。坐家期无定限,短则一两年,长则三五年或更长。此期间,新郎可潜往岳家与之幽会。但在同房的第一夜,新娘按惯例须加以抗拒,以表贞洁; 新郎则努力制服之,以表勇武。女子结婚未成年者,一直住在娘家,待其行经后,母亲给女儿缝一条红色羊毛裙穿上送至男家,暗示女儿已经成熟可以圆房。新娘坐家直至怀孕方回夫家,此时她便改变头饰,即变头帕为帽子,男家见此即知有孕,便赶紧修筑新房,让儿子媳妇另行住房,开始正式的小家庭生活。

  六、彝族的离婚习俗

  彝族有“坏马可退,坏牛可退,坏妻不能退”之说,因此,在彝族地区,离婚是最慎重的事,否则极易引起冤家械斗。

  彝族在离婚习俗中,若男方提出离异,则由男方赔偿嫁资。离婚后男家必须供女方穿金戴银,骑马送返。若女方不满夫家,有的第一次归家时即借故不返,然后设法请媒人或其家族亲属从中说明讲清。即使离开,也要成倍赔偿财礼、退还财礼。双方同意离异后,妇即归娘家,婚姻关系即告结束,程序极其简单。

  七、彝族的婚姻食俗

  新娘嫁到男方家途中,不管路途多远,前一天就开始禁止日常饮食(贵州威宁的姑娘出嫁禁食后,每天饮一些蜂蜜并加点酒),在路途中不准吃饭。有的姑娘从四川凉山嫁到云南中甸,千里迢迢,骑马至少几天,路上也只能吃少许糖和鸡蛋等,为的是怕吃多了,路上因有娘家亲人送往,如果新娘大小便就很麻烦,有损娘家的面子。结婚的那天男家也要杀两三头猪或几只羊招待亲朋好友。在此期间,男方家杀的猪也要选取其中一头割下“虎哈”,烹煮好挂在大门上边,让新郎和新娘钻过去,以示美满幸福、和睦康乐。

  在贵州毕节县龙场区居住的彝族称订婚为“瓦笃笃” (音译),意即“杀鸡吃”。这是他们婚姻食俗中独特而又隆重的订婚仪式,其吃鸡的礼节和程序非常讲究,不可随便打破规矩。订婚时,男方家须带去四把面条、两瓶酒及买两只鸡的钱(鸡是按一公一母计的)。客人到后,由女方的哥或弟为客人、媒人及女方家请来的亲友斟酒,与此同时立即杀鸡。吃鸡的顺序是:先吃烹煮的鸡血,每人1块。后吃鸡头,媒人吃公鸡头,陪客吃母鸡头。再吃鸡肚, 1个鸡肚分成4块,两只鸡8块鸡肚端上来后,从上八位开始每人1块,所剩3人用鸡肉补。最后吃“鸡卦” (媒人吃鸡右只,陪客吃左只),其他人每人吃一块鸡肉。吃鸡卦时要看谁吃得快,剔得最干净,还必须防“盗”。如果吃得慢而又剔得不干净或者鸡卦被盗了的,要被罚酒。公鸡的鸡卦要保存好,由上八位两人评看卦的生法,预测吉凶祸福。一般说,一丑、二丑好,三丑、四丑差(“丑即鸡骨上的小孔”)。

  订婚“杀鸡吃”过后接着就是“开庚”,开庚就是“宰猪吃”。这次去的人员有男方的父亲或母亲、媒人、新郎等,带的礼物有四把面条、两瓶酒,还要按原来交涉的由男方付猪款,猪的大小一般是80~120斤。到了女方家,媒人把男方所带礼物摆在堂屋中,将酒和面条放在神龛上,付钱给女方家人去买猪。吃猪的程序也是先吃猪血,每人1块。后吃猪肝,每人1片。再吃小肠,每人1截。再吃白肉片,上席两人及媒人、陪客1人1碗,其余两人 1碗。最后吃猪下巴,猪下巴必须从中切成两半,由女方的哥或弟用盘子端在媒人及陪客的面前(同样是媒人吃右边,陪客吃左边)。厨师提刀站在后面,待媒人及陪客放了“利式样钱” (即喜钱,多少不定,最低数为1.2元) 在盘子里后,厨师就把两半猪下巴各切成8片。媒人分给他下面的4个人每人两片,陪客分给他下面的人每人两片,他们自己则吃下巴尖。上席两位叔伯不能吃。同看鸡卦一样,吃完下巴也要由上席中的一位命佳之人看看下巴骨是否吉祥,然后交叉捆起交给男方家。开完庚回到男方家,男方家还要杀鸡招待媒人。

  云南巍山县的彝族无论求婚或订婚,都和四川凉山彝族及贵州彝族一样离不开酒,除此之外他们还要带茶叶、糖和面条。求婚者到女方家求婚,必须带酒1壶,为“喝白沽酒”,女方如拒绝求婚,当男方的求婚者返回时,要重新灌满1壶酒,称“回头酒”。正式订婚后的第二天,订婚者要亲自背糯米饭和鸡到女方家祭祀女方祖先,招待女方亲友,订婚者回来时,女方要将背去的糯米饭留下一半,另送母鸡一只,此鸡一般要养到姑娘婚后生育时,结婚时新郎要背饭箩和酒到女方家,祭献天地和女方家祖先。男方娶过新娘后,要为新娘、新郎及伴郎和伴娘特设一席,多数菜肴用红线串联,所以新娘须带剪刀备用。桌上另准备有蜂蜜,专供新郎和新娘互送蜂蜜吃。新婚夫妇婚后的前两个春节,要带1只鸡、6碗酒和两个特大的糯米粑回娘家拜年。

  云南彝族男女青年相爱,先在树丛中互送食物。以男方向女方敬白酒作为求婚的表示,所以有“只要郎心合妹意,就请吃口松毛酒”的民谣。父母得知儿子同某家姑娘相爱后,便请媒人带1千克酒、2千克红糖送到女方家求婚,姑娘的父母如同意,便留下酒和糖,日后请族邻亲友来饮酒,趁机公布女儿的婚事。男方家选定吉日定亲。定亲时要由男方家准备5千克肉,其中1只猪脖子必不可少。礼物送到女方家后由媒人安排烹煮。晚上,女方家长再次请来族邻亲友欢聚。席间,媒人将烹煮的1碗猪肉递给未来的新娘当众吃下。姑娘吃猪膀肉的食俗当地彝族又叫“割耳朵肉”,意思是姑娘耳朵已被未婚夫家割下1只,从此以后姑娘要坚定地跟着丈夫过一辈子,不能三心二意,另求婆家了。另外,按这一地区的彝族食俗,在姑娘出嫁的这天,女方的父母要备一桌饭菜带到男家。喻意是在举行婚礼的那天女方要忌吃婆家的饭菜。

  昆明郊区的西山区彝族,无论订婚或结婚,男方都要送给女方家酒、肉、大米作聘礼。订婚时一般出20斤左右的大米、3公斤肉。结婚前要送半个猪、50~70斤大米、40~50斤酒,供女方招待客人时用。在姑娘出嫁之日,由其弟背一席饭菜,放在村外的路上,招待送亲或迎亲的人吃。此外,父母打发女儿出嫁,要在作为嫁妆的两个米柜中放少量米和一些红糖,祈求丰衣足食。婚后生育,由女婿提罐酒到岳父母家报喜。

  八、阿细人的婚姻习俗

  阿细是彝族的一支,约17万人,居住在云南弥勒、路南、泸西、邱北、砚山、文山、华宁和昆明等市县。弥勒西山是阿细人的聚居区,居住在这里的阿细人,有独特的婚姻习俗。不请媒婆,不收聘礼,不搞结婚仪式,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父母认可,即算成婚,得到社会承认,已成为合法夫妻,共同担负起赡养老人,抚养后代的义务。

  阿细人的婚俗,分男女双方同住一个村庄和各住一个村庄两种。同住一个村庄的男女青年,在公房这个情趣无穷的大千世界里,互相接触、了解,经过长期的选择,情投意合的情侣经过实践的考验,使爱情走向成熟。纯真的爱情在公房里成熟后,男青年就披上披毡(被单) 疾风般的奔向情侣,张开披毡把两人裹在一起,以示他(她) 俩的命运紧紧相连。在众目注视之下,双双走出公房,隐没在漆黑的夜色里。有的则不披披毡,大方地拉起情人的手或用手搭在女情人的肩上走出公房,在背人的地方倾吐情怀或商谈终身大事,约定结婚日期。

  结婚是人生的终身大事,到结婚的这天早上,女青年早早地从公房里回来换上节日的盛装,在自己的门口等候男青年的到来。男青年也身着崭新的衣服,挑上一担清澈的凉水到女家来求婚。女方父母不同意时,不让小伙子担水进门;同意,便叫女儿开门迎接,让他把水倒进缸里,并让其女儿带男的到地里劳动或上山砍柴。中午时分,男的扛上一根木头,女的背着一背柴火,双双回家认亲。吃过晚饭,男的告别女方父母,领上女的回男家。这就算成亲了,这也就是阿细人常说的:“一担清水定终身”。

  男女青年各在一个村寨的情况有些不同,由于不在一个村里,无法在公房里接触。只能在跳月场上,通过阿细跳月这个媒介,慢慢地进行接触,并用唱《阿细先基》的形式,倾吐衷肠,加深理解,从而达到爱情完全成熟,最后约定结婚日期。

  结婚这天,女的才告诉母亲,并带上随身的劳动工具到约定地方去等候。男青年也把自己要结婚的消息告诉父亲,从约定的地方把女的接回来。同时请村里一位女子和她陪住。第二天早晨,男的就带上女青年到地里劳动一天。这一天的劳动有两个含义,一是考察女青年的劳动态度。在劳动中发现女的劳动态度不好或不会劳动,就作为一般的朋友,第三天不同意一道回女家,由此断绝关系。二是试探女方父母是否愿意。愿意时,不会到地里面来找,否则就到地把女儿领回去。女青年劳动态度好,父母也不来找,这说明女方父母认可。第三天早上便同女青年一道到女家去认亲。到了女方家,男青年也同样经受劳动的考验。女方父母让自己的女儿先带上男的到地里去劳动或上山打柴,当两个年轻人走之后,女方父母就在家里商量,并借用送午餐的机会到现场去观察。如果发现男的劳动不好,为人轻浮,嘴甜心苦,便叫自己的女儿与之分道扬镳。小伙子劳动好,为人诚实,就算考验合格,两个老人便提前回家做饭,也告诉他俩早点回家吃饭。吃过晚饭,老人当着男青年的面说:“我的女儿与长得不好,又不会做针线活,脾气也古怪,可你俩已愿意结合,我们也没话可说的。希望今后尊老爱幼、互敬互爱,共同劳动。勤俭持家,白头偕老。我的家穷,没什么陪嫁,按阿细人的习俗,带上她平时劳动工具同你一道回去,建立新家庭。这点工具,虽不值几文钱,但它能帮助你们丰衣足食。”说完就叫女儿带上工具欢欢喜喜地同男子一道回男方家去了。阿细人的婚姻,是讲自由结姻,婚事从简;重视劳动态度和诚恳朴实的美德,反对收取聘礼和包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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