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传统社会组织 彝族的传统节日

发布时间:2018-05-17 来源:婚姻物语 点击: 当前位置:71668明星网 > 情感 > 婚姻物语 > 彝族传统社会组织 手机阅读

  彝族传统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紧紧地与其奴隶制相联系,在历史上,彝族实行同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的一夫一妻制,同时还存在着包办、买卖、转房、一夫多妻的婚姻现象。彝族的家庭,是以父权为核心的小家庭。它只包括未婚子女,除小儿子外,其他儿子一结婚就分得一份家产自立门户。其父权性质由以下条件决定:第一,家庭的建立是以男方为基础的,妻子是丈夫花身价钱娶来的,就是入赘的男子,只要一到女家(不改姓) 便成为女方家庭的主持。第二,家庭财产的处理和继承是儿子们的权利。从儿子们分家自立门户,到小儿子继承祖业,都或多或少得一些家产。但女儿们却没有继承家庭固定财产的权利,就是她们出嫁时所带的嫁妆,也只能相当于她自身身价钱的部分。社会中所称的“绝户”是指无儿无女和无儿有女的两种家庭。绝业的继承和处理,女儿无权,在一般情况下女儿只能得到一些浮财。第三,在传统社会里,男子往往成为家庭的主要生产者、社会活动和战争的参加者。第四,是彝族社会特定制度和习惯上的不超越性决定的。虽然在彝语中对妻子有“叶塞阿莫”意为“家内主人”的称谓,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不高的。

  彝族的家庭形态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兹伙家庭。兹伙家庭是兹伙家支社会的基本单位,具有组织生产、消费和家支及其管辖社会活动的职能。一个兹伙家支就是一个有一定的地域的统治集团,在这一集团内,兹伙家庭要上对家支承担一定的义务,对下统治着数量不等的诺伙和曲诺隶属民家支和家庭,役使阿加和呷西奴隶。

  第二类是诺伙家庭。诺伙家庭是诺伙家支社会的基本单位,具有组织生产或自行生产,消费和其家支及其所属社会活动的职能。一个诺伙家支就是一个有一定地域的统治集团。在这一集团内,诺伙小家庭要上对家支负责,承担义务,对下管理着数量不等的曲诺隶属家支和家庭,役使阿加和呷西奴隶。

  第三类是曲诺家庭。曲诺家庭是曲诺家支社会的基本单位,具体有生产 (其中有小部分组织生产)、消费和社会活动的职能。一个曲诺家庭要上对家支负责,承担义务,其所属家支要对所属的兹伙或诺伙负责,承担支配的义务,对下管理着数量不等的隶属民家庭或役使呷西奴隶。

  第四类是从属于以上三类家庭的隶属民家庭——阿加家庭。阿加家庭虽属于从属性家庭,但大多数的阿加家庭有自己的耕食地,有自己的家室经济,土地可以世袭使用,对自己的财产有绝对支配权,但承担着主人的主要田地间的生产劳动。大部分曲诺家庭的阿加家庭跟随曲诺家庭的家支姓氏,也准许其参加一定的家支活动,承担一定的义务。另外,呷西奴隶的家庭是一种不健全的家庭,没有人身自由,所生子女不属于自己而属于主人,没有生产生活资料,吃住在主人家中,为主人劳动,所以尚无构成家庭的基本条件,这种家庭只是兹伙、诺伙和部分曲诺家庭的附属。

  以上各类家庭,构成了凉山彝族社会。它们都属于彝族社会的基本单位。

  彝族社会的婚姻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反映为一夫一妻制、同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姨表不婚、姑舅表优先婚。

  一夫一妻制在彝族社会中,和父权制家庭相适应的一夫一妻制占主导地位的婚姻形态。过去的凉山,除呷西和部分阿加子女外,一般男女在童年或幼年之时就由父亲代为择配,求媒说合,卜算合婚,纳聘订婚。一定时间以后即行婚礼。婚后除幼子外,都与父母分居,另立门户,组成一夫一妻制小家庭。若婚后男方尚幼,新娘子则返回娘家居住,待其丈夫成年后建立家庭。至于阿加与呷西,经主人配婚,或征得主人同意结婚,仍然采取一夫一妻制的形式。过去部分贵族统治者和富有者中也有一夫多妻的,一般所娶各妻都分居不同地点,诸妻中第一妻虽在家中有较高的地位,但无管理和支配其他各妻的权力。但再娶时,事先必须取得第一妻的同意,并泡酒打牛宴请娘家亲友,赔礼后始得行,否则有可能招致非难,引起冤家械斗。

  同族内婚是新中国成立前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中实行的严格同族内婚制。兹莫、诺合和曲诺等级婚姻的缔结只能在本民族内部,不同民族是严禁婚嫁的,有“汉族是山羊,彝族是绵羊”之说。即使是对呷西、阿加配婚也要考虑他们的血缘因素,即所谓“彝根”和“非彝根”的差别,不同血缘一般不予配婚。彝谚语“黄牛自是黄牛,水牛自是水牛”正是指此。

  等级内婚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中实行。它严格地限制着统治等级的兹莫、诺合与被统治等级的曲诺、阿加、呷西之间的婚姻,不同等级之间不允许缔结婚姻关系,特别是自视高贵和纯洁的兹莫、诺合统治阶级,不能与被统治阶级中的任何一个等级的人恋爱和缔婚或发生婚外性关系。兹莫等级内部通婚,但随着其在凉山势力的衰微,他们也渐渐与诺合等级联姻,但一般是诺合妇女上嫁兹莫男子。诺合等级内部的通婚也要受到血缘的限制,因其内部要以传统的所谓血缘的高低,即骨头的硬度来划分的。曲诺等级也是一个自婚的集团,一般不与其下的等级通婚或发生婚外性关系,其内部通婚也受所谓的“俄笃伯” (“好骨头”) 与“俄笃低” (“孬骨头”) 的身份差别之限制。但此中依然有血缘的界限,即一般情况下,彝根的阿加与呷西是不和非彝根的阿加和呷西配婚的。

  家支外婚是彝族社会普遍实行的婚制习俗,这种婚制在凉山地区尤其严格,至今亦然,同一家支内部严禁通婚,婚姻的选择必须家支以外进行。如果已隔数代,并且举行了分支的大斋仪式,各宗自成为一个家支,便可以互相通婚。否则,即使相隔十代仍属一个家支,也绝对不可以互相通婚。

  彝族严禁姨表兄妹相婚(即姨表不婚)。在凉山彝区,对此有着严格的限制。就如彝族谚语所说的“再缺粮食,甜荞苦荞不能同吃;再缺衣裳,山羊皮绵羊皮不能同穿;再缺配偶,兄妹不能结婚。”因此,姨表兄弟姊妹之间的通婚、恋爱和性关系都将被视为乱伦,按习惯法将予以处死。姨表不婚是古老的母系氏族外婚传统在彝族社会中的遗俗。

  彝族实行姑舅表优婚,即姑舅表兄弟姐妹有优先婚配的权利,但各地彝区所行情况也不尽相同。凉山彝族社会习惯法规定:姑母的女儿生下来就是舅舅的儿媳。姑母的女儿先要征求舅家纳聘,舅家不要才能另嫁,且所得聘礼要送一份与舅家;相反,舅家的女儿对姑家也有上述义务。彝谚就有: “姑家的女儿不用说都是舅家的媳妇”,“姑家要舅家的女儿,不费什么力气” 的说法。这在亲属称谓中也有所反映,如彝语称岳父为舅父,称岳母为舅母。如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即行纳聘,轻者当如退婚赔偿损失,重者便会引起纷争,或者发生抢婚,或者遭到亲戚与之断绝关系,或者受到对方的诅咒,从而受到社会性的普遍压力,有的还必须退还原来的聘金而重与姑舅表兄弟结婚。而广西那坡彝族地区却是单线舅表婚,即姑家的儿子有优先娶舅家女儿为妻的权利,姐妹的儿子与兄弟的女儿可优先缔结婚姻关系。当舅家生了女儿的第三天,姑母就得送去一套黄衣服,表示挂号结亲,姑家儿子日后一定要娶舅家的女儿为妻。即使姑家暂时无子,也要先送黄衣去挂号,若姐妹多,也可以认有了儿子的。不过舅家只能给姑家一个女儿,其余可以外嫁。但同时又规定,舅家要永远当舅舅,不能倒过来,也即姐妹家的女儿不能嫁给兄弟的儿子。在云南昆明西山区核桃箐彝区也有类似的婚俗,即只能舅女配姑子。在他们的观念中认为嫁出的姑娘不能回宗,而姑女配舅子即算回宗,这是不许可的。这种婚姻惯制也是母系氏族社会的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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