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脑复苏抢救八个步骤流程图,心肺脑复苏有效的标准 心肺脑复苏抢救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8-05-17 来源:娱乐八卦 点击: 当前位置:71668明星网 > 娱乐 > 娱乐八卦 > 心肺脑复苏抢救八个步骤流程图,心肺脑复苏有效的标 手机阅读

  复苏的目的是恢复正常的生命活动,因此一切为了挽救生命而采取的医疗措施,都属于复苏的范畴。心肺复苏(CPR)是针对心搏呼吸骤停的病人采用的最初急救措施,是对病人“基础生命支持(BLS)”的技术,即以人工呼吸代替病人的自主呼吸,以胸外心脏按压代替病人的自主心搏,最终实现病人大脑复苏,恢复成为社会人的过程。原来的心肺复苏概念正逐步为心肺脑复苏(CPCR)所替代,本书中的部分地方仍沿用心肺复苏的说法是因为在现场是没有办法完全实现脑复苏的,但是争分夺秒的时间观念和正确的施救措施是实现脑复苏这一最终目标的关键所在。

  1958年被世人称为心肺复苏的泰斗——美国医生彼得·沙法(Peter Safar)发明了口对口呼吸法。试验研究证实,此法简单且能产生较大的潮气量,被称为呼吸复苏的首选方法。1960年,考恩(Kouwen)医生发表了有关心脏按压的第一篇文章,被称为心肺复苏的里程碑。口对口呼吸法与心脏按压法,再配合1956年索尔(Zoll)提出的体外电除颤法,构成了现代复苏的三大要素。现代急救的目的是为了使被急救的病人能顺利地回到社会,成为一个有用的人,而不是经过努力也不能挽救生命或者浪费本来有限的医疗资源而给没有救助可能的病人,鉴于此,强调了以脑复苏为最终目标。

  (一)心肺脑复苏术的适应证及优点

  1.心肺脑复苏术的适应证 首先是猝死,即平素身体健康或病情稳定,非预料中的突然死亡。猝死的诊断依据是:意识丧失、呼吸停止、大动脉搏动消失。猝死为心肺脑复苏术的适应证,能否急救成功,最重要的是时间。如果不能及时、准确地判断猝死,病人则可能失去获救的时机。其次是引起伤病员心搏呼吸骤停的病因如急性心肌梗死、电击伤、挤压伤、严重创伤、中毒、电解质紊乱等也为心肺脑复苏术的适应证。

  2.现场心肺复苏术的优点 经过简单训练、操作简单、“0”器械、无创伤,仅需一张口一双手,成功率高。

  (二)心肺复苏术的八个步骤

  1.注意安全 尤其应注意环境安全,即进入现场前应该环顾四周。各种灾害现场的条件也千差万别,很多情况下存在危险,例如车祸、塌方、地震和火灾现场等,不顾个人安危救人最后丧失自己的性命情况也是存在的。我们强调的是科学施救而不是无畏牺牲,注意环境安全也是保护救助者的安全,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2.判断意识 轻拍伤病员的肩部,高声呼唤:“喂!你怎么了?”如果对轻拍及呼唤均无反应,即可判断该伤病员意识丧失(图3-1)。

  图3-1 判断意识

  图3-2 高声呼救

  3.高声呼救(图3-2) 高声呼喊:“快来人呀!这儿有人病重了,我是救护员,快帮我拨打‘120’,有会救护的请和我一起救护。”

  4.救护体位 将伤病员翻转成仰卧位(心肺复苏体位),放在坚硬的平面上。救护员位于伤病员一侧,先将伤病员双上肢向上伸直保护颈部,再将伤员翻转向救护员一侧。将伤病员翻转成仰卧位,再将上肢置于身体两侧,即摆成了心肺复苏体位。救护员双腿自然分开与肩同宽,跪于伤病员一侧(图3-3)。

  5.打开气道 迅速解开伤病员的衣领、领带、围巾等物,戴上医用手套,清除口鼻内的污物,取下义齿(假牙),以防污物、义齿进入气道内。打开气

  图3-3 救护体位

  图3-4 仰头举颏

  道用“仰头举颏法”(图3-4)——救护员用一手掌外侧缘(小鱼际)置于伤病员前额,另一手掌中指和食指置于下颏,将下颌骨上提,使下颌角与耳垂的连线与地面垂直呈90°角(图2-4)。儿童头后仰60°角,婴儿头后仰30°角。

  6.判断呼吸 气道打开后,救护员侧头,贴近伤病员面部,一般为5~10秒。一看:看胸部或腹部是否有起伏。二听:听有无呼吸的声音。三感觉:有无呼吸的气流吹面颊的感觉(图3-5)。

  图3-5 判断呼吸

  图3-6 口对口吹气

  7.人工呼吸 若判断伤病员呼吸停止,立即进行口对口(口对鼻或口对口鼻)吹气两次。救护员用放在伤病员前额手的拇指和食指捏紧伤病员的鼻翼的下端,在病人口张开的情况下,救护员吸一口气,用双唇将伤病员的口完全包在自己的口中,缓慢持续将气体吹入,直至伤病员胸廓隆起(吹气时间持续1秒以上)。吹气量为700~1100毫升,吹气频率为8~12次/分(每5~6秒吹气1次)(图3-6)。吹气量不要过大,看到胸廓抬起即有效。

  8.人工循环(胸外心脏按压) 普通人员可以不检查循环体征,只判断意识丧失和呼吸停止即可进行胸外按压。

  (1)胸外心脏按压部位:胸骨下1/2处,胸部前正中线与乳头连线交界处(图3-7)。

  (2)操作方法:一手掌根部紧贴按压部位,另一手重叠其上,指指交叉,双臂伸直与伤病员胸部呈垂直方向,用上半身重量及肩臂肌力向下用力按压,要力量均匀有节律,按压深度成人为4~5厘米,1~8岁的儿童为2.5~4厘米,婴儿为1.5~2.5厘米。放松时,掌根不要离开胸壁,按压频率为100次/分,按压与吹气之比为30∶2。

  图3-7 胸外心脏按压

  图3-8 触摸颈动脉

  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连续做5个周期(约2分钟)后,重新判断伤病员的呼吸和循环体征。

  (3)循环体征检查方法:触摸颈动脉是否有搏动,判断是否有心搏,用时5~10秒。救护员用一手食指和中指的指尖置于伤病员颈前中线,向外滑行至甲状软骨与胸锁乳突肌之间的凹陷处,稍加用力触摸(图3-8)。如仍没有脉搏和呼吸,继续以30∶2的比例实施心肺复苏;如有呼吸、脉搏,将伤病员置于复原体位(侧卧位),注意给伤病员保暖,并密切观察伤病员的脉搏和呼吸。

  复苏的目的是恢复正常的生命活动,因此一切为了挽救生命而采取的医疗措施,都属于复苏的范畴。心肺复苏(CPR)是针对心搏呼吸骤停的病人采用的最初急救措施,是对病人“基础生命支持(BLS)”的技术,即以人工呼吸代替病人的自主呼吸,以胸外心脏按压代替病人的自主心搏,最终实现病人大脑复苏,恢复成为社会人的过程。原来的心肺复苏概念正逐步为心肺脑复苏(CPCR)所替代,本书中的部分地方仍沿用心肺复苏的说法是因为在现场是没有办法完全实现脑复苏的,但是争分夺秒的时间观念和正确的施救措施是实现脑复苏这一最终目标的关键所在。

  1958年被世人称为心肺复苏的泰斗——美国医生彼得·沙法(Peter Safar)发明了口对口呼吸法。试验研究证实,此法简单且能产生较大的潮气量,被称为呼吸复苏的首选方法。1960年,考恩(Kouwen)医生发表了有关心脏按压的第一篇文章,被称为心肺复苏的里程碑。口对口呼吸法与心脏按压法,再配合1956年索尔(Zoll)提出的体外电除颤法,构成了现代复苏的三大要素。现代急救的目的是为了使被急救的病人能顺利地回到社会,成为一个有用的人,而不是经过努力也不能挽救生命或者浪费本来有限的医疗资源而给没有救助可能的病人,鉴于此,强调了以脑复苏为最终目标。

  (一)心肺脑复苏术的适应证及优点

  1.心肺脑复苏术的适应证 首先是猝死,即平素身体健康或病情稳定,非预料中的突然死亡。猝死的诊断依据是:意识丧失、呼吸停止、大动脉搏动消失。猝死为心肺脑复苏术的适应证,能否急救成功,最重要的是时间。如果不能及时、准确地判断猝死,病人则可能失去获救的时机。其次是引起伤病员心搏呼吸骤停的病因如急性心肌梗死、电击伤、挤压伤、严重创伤、中毒、电解质紊乱等也为心肺脑复苏术的适应证。

  2.现场心肺复苏术的优点 经过简单训练、操作简单、“0”器械、无创伤,仅需一张口一双手,成功率高。

  (二)心肺复苏术的八个步骤

  1.注意安全 尤其应注意环境安全,即进入现场前应该环顾四周。各种灾害现场的条件也千差万别,很多情况下存在危险,例如车祸、塌方、地震和火灾现场等,不顾个人安危救人最后丧失自己的性命情况也是存在的。我们强调的是科学施救而不是无畏牺牲,注意环境安全也是保护救助者的安全,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2.判断意识 轻拍伤病员的肩部,高声呼唤:“喂!你怎么了?”如果对轻拍及呼唤均无反应,即可判断该伤病员意识丧失(图3-1)。

  图3-1 判断意识

  图3-2 高声呼救

  3.高声呼救(图3-2) 高声呼喊:“快来人呀!这儿有人病重了,我是救护员,快帮我拨打‘120’,有会救护的请和我一起救护。”

  4.救护体位 将伤病员翻转成仰卧位(心肺复苏体位),放在坚硬的平面上。救护员位于伤病员一侧,先将伤病员双上肢向上伸直保护颈部,再将伤员翻转向救护员一侧。将伤病员翻转成仰卧位,再将上肢置于身体两侧,即摆成了心肺复苏体位。救护员双腿自然分开与肩同宽,跪于伤病员一侧(图3-3)。

  5.打开气道 迅速解开伤病员的衣领、领带、围巾等物,戴上医用手套,清除口鼻内的污物,取下义齿(假牙),以防污物、义齿进入气道内。打开气

  图3-3 救护体位

  图3-4 仰头举颏

  道用“仰头举颏法”(图3-4)——救护员用一手掌外侧缘(小鱼际)置于伤病员前额,另一手掌中指和食指置于下颏,将下颌骨上提,使下颌角与耳垂的连线与地面垂直呈90°角(图2-4)。儿童头后仰60°角,婴儿头后仰30°角。

  6.判断呼吸 气道打开后,救护员侧头,贴近伤病员面部,一般为5~10秒。一看:看胸部或腹部是否有起伏。二听:听有无呼吸的声音。三感觉:有无呼吸的气流吹面颊的感觉(图3-5)。

  图3-5 判断呼吸

  图3-6 口对口吹气

  7.人工呼吸 若判断伤病员呼吸停止,立即进行口对口(口对鼻或口对口鼻)吹气两次。救护员用放在伤病员前额手的拇指和食指捏紧伤病员的鼻翼的下端,在病人口张开的情况下,救护员吸一口气,用双唇将伤病员的口完全包在自己的口中,缓慢持续将气体吹入,直至伤病员胸廓隆起(吹气时间持续1秒以上)。吹气量为700~1100毫升,吹气频率为8~12次/分(每5~6秒吹气1次)(图3-6)。吹气量不要过大,看到胸廓抬起即有效。

  8.人工循环(胸外心脏按压) 普通人员可以不检查循环体征,只判断意识丧失和呼吸停止即可进行胸外按压。

  (1)胸外心脏按压部位:胸骨下1/2处,胸部前正中线与乳头连线交界处(图3-7)。

  (2)操作方法:一手掌根部紧贴按压部位,另一手重叠其上,指指交叉,双臂伸直与伤病员胸部呈垂直方向,用上半身重量及肩臂肌力向下用力按压,要力量均匀有节律,按压深度成人为4~5厘米,1~8岁的儿童为2.5~4厘米,婴儿为1.5~2.5厘米。放松时,掌根不要离开胸壁,按压频率为100次/分,按压与吹气之比为30∶2。

  图3-7 胸外心脏按压

  图3-8 触摸颈动脉

  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连续做5个周期(约2分钟)后,重新判断伤病员的呼吸和循环体征。

  (3)循环体征检查方法:触摸颈动脉是否有搏动,判断是否有心搏,用时5~10秒。救护员用一手食指和中指的指尖置于伤病员颈前中线,向外滑行至甲状软骨与胸锁乳突肌之间的凹陷处,稍加用力触摸(图3-8)。如仍没有脉搏和呼吸,继续以30∶2的比例实施心肺复苏;如有呼吸、脉搏,将伤病员置于复原体位(侧卧位),注意给伤病员保暖,并密切观察伤病员的脉搏和呼吸。

  (三)心肺复苏的有效指征

  (1)自主呼吸恢复。

  (2)大动脉搏动恢复。

  (3)面色、口唇由发绀、苍白转为红润。

  (4)眼球活动,手足抽动,呻吟。

  (5)瞳孔由大变小,对光反射存在。

  (四)终止心肺复苏的指征

  目前,国际上已有明确规定,心肺复苏包括心肺脑复苏(高级生命支持)在内的有效连续抢救超过30分钟以上,伤病员仍无自主心搏和自主呼吸,即可终止复苏。

  何时终止心肺复苏是一个涉及医疗、社会、道德等诸方面的问题,终止心肺复苏的指征一般认为有以下几项:

  (1)病人自主呼吸及脉搏恢复。

  (2)有他人或专业急救人员到场接替。

  (3)有医生到场确定病人死亡。

  (4)救护员体力不支,不能继续进行心肺复苏。

  (5)有明显的死亡征象如尸斑、断头等。

  儿童和婴儿的心肺复苏的实施方法与成人有所不同,内容详见表3-1。

  表3-1 成人、儿童和婴儿实施心肺复苏比较

  (五)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随着科技的发展,除颤器这一高端医疗设备已经经过简化而成为普通老百姓经过简单的培训就能在现场使用的救命器械。从而使更多的心搏骤停病人的生命能够得到挽救。自动体外除颤器的使用指征如下:评估伤病员是否出现无意识、无自主呼吸、无脉搏,或者出现心室纤维性颤动、室性心动过速。若属此类伤病员,才可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具体操作方法包括:

  (1)救护员将两个除颤电极片与自动体外除颤器连接,一个电极片置于右锁骨下方,另一个置于左乳头的外侧并固定。急救员不能与伤病员有身体接触(图3-9)。

  图3-9 自动体外除颤器及其使用方法

  (2)启动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心律分析按键,经分析后确认需要除颤,自动体外除颤器即发出充电信号,自动充电完毕后按动除颤放电键,即完成第 一次除颤。

  (3)完成第一次除颤后,自动体外除颤器再次进行心律分析,以确定第一次除颤是否成功,是否还需要第二次除颤,是否开始心肺复苏。

  (六)心肺复苏中的伦理原则

  心肺复苏的目标是挽救生命、恢复健康、解除病痛、减少伤残。但是,心肺复苏有一个特殊的目标,即逆转临床死亡,因此有很大局限性。在伦理学上,“病人自主的原则”是受到尊重的,在许多国家亦受法律保护。病人可以通过谈话、书面遗嘱、生存意愿及对医务人员永久的委托书等形式提出自己的医疗范围,包括心肺复苏。

  1.可不进行心肺复苏的情况

  (1)科学的评估已表明,没有明确的标准能准确预测心肺复苏无效。因此,推荐所有心搏骤停病人均应接受心肺复苏 ,除非:病人有有效的遗嘱;病人有不可逆的死亡体征:僵死、断头或尸斑;预测不能得到生理上的益处,对危重败血症、心源性休克进行了最积极的治疗,重要的脏器功能仍在不断恶化或者疾病的晚期(心搏停止是必然结果)。

  (2)在执行心肺复苏时,救援者将要冒身体受伤的危险。

  2.可以终止心肺复苏的情况

  (1)有效的自主循环和通气恢复;有专业医务人员的接替。

  (2)有可靠指征提示存在不可逆死亡;救护者因疲惫及周围的环境危险,持续复苏可造成其他人员危险而不得不终止。

  (3)向救护者提供有效终止心肺复苏的遗嘱。

  3.终止与延长心肺复苏的情况

  (1)在医院:取决于主治医师。

  (2)科学研究表明,在经过高级生命支持30分钟,病情仍无好转,可以终止心肺复苏;对于新生儿,抢救15分钟无效即可终止。

  (3)适当延长心肺复苏:年龄较小,药物过量,严重低体温(如溺水),毒素和电解质异常等,这些是能改变预测结果的因素。

  4.宣布病人的死亡 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美国,规定在现场不能开具死亡证明书。欧洲,有随急救车的医生,可以宣布死亡。在我国,有明确证据时医生可以宣布死亡。

  5.撤销生命支持 对于家属和医务人员来说,是一个感情化的非常复杂的决定,如下情况可以撤销生命支持:

  (1)医生及家属认为治疗目的不能实现或者继续治疗又无任何益处,其决定是合适的。

  (2)研究表明,昏迷者不能重新清醒,在第3天无瞳孔对光反应,缺乏对疼痛的自主反应或第1周末没有双侧皮层体感诱发电位者,可以撤销生命支持。

  (3)不可治愈的疾病晚期,不管能否清醒或者及时严格地治疗,其心搏停止是其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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