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奴隶制度的起源,美国黑人奴隶制度与奴隶贸易的发展 美国黑人奴隶制度废除

发布时间:2018-05-17 来源:娱乐八卦 点击: 当前位置:71668明星网 > 娱乐 > 娱乐八卦 > 美国奴隶制度的起源,美国黑人奴隶制度与奴隶贸易的 手机阅读

  美国奴隶制度的起源

  美国奴隶制度形成于17世纪,亦即殖民地创建时期,到19世纪60年代,才被内战的炮火所摧毁,一共存在了二百多年之久。这是一个极其黑暗的、残酷的剥削制度。

  那么,为什么在古典的奴隶制度早已消失了一千多年,而资本主义已经在先进国家胜利进军的时候,与时代精神完全不相协调的奴隶制度又出现在北美大陆了呢?这个制度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哪些集团应该对奴隶制度的产生负责任?这些都是饶有兴趣的问题,本讲便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美国奴隶制度的起源 美国黑人奴隶制度与奴隶贸易的发展

  建国以来,国内发表的有关著作及文章,都没有全面地、系统地介绍美国奴隶制度产生、形成和确立的过程。为了填补这个空白,也是本讲的目的。

  现在分以下几个方面来谈。

  一、白人契约奴——黑人奴隶的先导

  关于北美殖民地上奴隶制度的出现,首先我们必须弄清下面几件事实:第一,在欧洲人或英国人离开欧洲来北美之前,并没有预先就打算在北美建立一个奴隶制社会[1]。第二,北美殖民地上的奴隶制度也并不是殖民地上的人们单凭主观愿望随心所欲地创造出来的。

  那么北美奴隶制度到底怎样产生的呢?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的话有指导意义,他说:“一个黑人就是一个黑人,在一定情况下,他才成为奴隶。一架纺纱机就是纺纱的机器,在一定情形下,它才成为资本。”[2]北美奴隶制度就是在一定情形下,亦即在北美殖民地的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及地理环境中被建立起来的。假如没有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及地理环境,就不可能产生奴隶制度。

  本来在欧洲封建制度瓦解和资本主义产生过程中,在所谓原始积累时期,直接生产者与生产手段的分离,为上升发展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提供了它所必需的大批自由劳动力,英国的圈地运动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然而,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北美殖民地,“劳动者由劳动条件和他们的根(即土地)分离出来的事实……还不存在……或止于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存在”[3]。这就是说,在北美不具备欧洲那样大量自由劳动者涌现在劳动市场上的历史条件。当北美的地主资本家迫不及待地渴望掠夺美洲大陆的富源的时候,却遇到严重缺乏供他们剥削的劳动人手的困难。因为展现在他们眼前的是人烟稀少、一望无垠的“处女地”。我们知道,当哥伦布发现新世界时,北美大陆上的印第安人只有一百万人,而在从缅因到弗洛里达,从大西洋沿岸到阿巴拉阡山脉的整个地区只有二十万印第安人[4]。于是,如何解决劳动力缺乏问题,是摆在他们面前的最为迫切的问题。而且,在当时的航海技术水平低下的条件下,横渡大西洋既费金钱,又极艰苦,欧洲的普通劳动人民要想来到北美,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因此,自由劳动力的供应就大成问题[5]。

美国奴隶制度的起源 美国黑人奴隶制度与奴隶贸易的发展

  同时,由于北美地广人稀,从欧洲移来的劳动者往往为了避开地主资本家的剥削,而到殖民当局权力所达不到的地方去“占地”,成为自食其力的小土地所有者。这是迫切需要劳动力的地主资本家所遇到的另一个困难[6]。马克思写道:“今天的工资劳动者,明天就会成为独立的自耕农民或手工业者。他们由劳动市场消失了……这种不断的转化,在劳动力市场状态上引起了极有害的反应作用。”[7]

  此外,当时还存在两种情况:第一,在创建北美殖民地的时候,人们会看到西班牙葡萄牙殖民者已经在拉丁美洲建立了奴隶制度,并且正在从奴隶劳动中攫取高额利润[8]。第二,基督教也并不反对奴隶制度,它甚至认可了这个制度[9]。

  为了解决殖民地上劳动力奇缺的问题,也为了防止劳动者逃避剥削和变为独立小所有者的倾向,同时也基于上述两种情况,心中燃烧着发财欲火的北美地主、资本家便建立了强迫劳动制度,他们不问肤色,也不问年龄和性别,把凡是能够劳动的人,一律投到奴隶队伍中去,为他们创造利润[10]。

  北美奴隶制度产生的背景,大体上说来就是如此。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作了科学的概括,他写道:“……在殖民地……一旦有相反的情形阻碍着产业后备军的形成,而同时并妨碍着工人阶级对于资本家阶级的绝对隶属性,资本家和它的平凡的桑和·彭萨(Saneho pansa),就马上会背叛那‘神圣的’供求法则,要用强制的手段来支持它了。”[11]

  北美地主资本家最初是利用北美的印第安人充当他们的奴隶。新英格兰殖民地最早使用印第安人奴隶,并且在整个殖民地时期所拥有的印第安人奴隶也比南卡罗来纳以外的其他殖民地更多。在南卡罗来纳,在1708年有一千四百名印第安人奴隶。迟迟到1706年麻萨诸塞还在出卖十二岁以下的印第安儿童为奴(这些儿童是在对印第安人的战争中被掳来的)[12]。但是,奴役印第安人,碰到许多困难。当时北美印第安人未脱离原始公社阶段,他们习惯于无拘无束的自由生活。当他们被抓去当奴隶之后,总是想方设法逃走,而且附近的印第安人部落也不容忍自己的同胞被人奴役,而竭力帮助他们逃走。甚至如方纳教授所描写的,印第安人在逃回自己的部落之后,往往“从那里邀集更多的伙伴跑回来,以割去他们从前主人的头颅,作为对他们的尊敬”[13]。1622年弗吉尼亚的印第安人于白人实行大屠杀,这更使得白人不敢使用印第安人当奴隶[14]。而且,印第安人在体质上也不适于紧张的农田劳动,他们还很容易感染欧洲人所带来的疾病,死亡率很大[15]。由于奴役印第安人遇到上述种种困难,北美殖民地上的地主资本家乃毫不留情地奴役自己的同胞——白人。这样便产生了白人契约奴。

  白人契约奴主要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愿的契约奴,其中以“赎身者”(Redemptioners)为主;第二类是非自愿的契约奴,其中以从英国或其他国家拐骗或绑架来的人为主。

  北美殖民地建立后不久,殖民地上的地主商人就委托代理人从欧洲诱致劳动者前来,并且发动了大规模的宣传运动,把北美夸张成天堂般的乐土,借以吸引欧洲贫民前来[16]。这些代理人往往是从事殖民地贸易的商人或船主,他们诱致欧洲劳动者最普通的办法便是与想来北美而又缺乏旅费的穷人订立契约,契约规定由商人或船主拿出旅费,在这个穷人到北美后,必须当一定时间“契约奴”,以偿还这笔旅费[17]。这样的契约奴就是所谓“赎身者”。这些商人或船主在到达北美海岸后,一般都把这些契约奴转卖给殖民地上的地主资本家,获利甚多。他们一般把穷人运到弗吉尼亚只花八——十镑的旅费,然而到美洲后,可以按四十、五十,甚至六十镑的高价出卖他们[18]。因之不久在英国出现了一种经常性的贩运人口的行业,伦敦和布里斯托成了这个行业的中心。参加这个行业的,既有从事殖民地贸易的商人、船主,也有与殖民地素无瓜葛的经纪人[19]。

  非自愿的契约奴主要来自被拐骗的人,因为贩运契约奴获利丰厚,于是出现许多骗子,专门拐骗人口或绑架人口,然后把他们强制运到美洲出卖为契约奴。伦敦大街上充斥着这类歹徒,以致弄得人心惶惶,谈虎色变[20]。到1681年为止,平均每年有一万人被从英国拐骗到北美[21]。

  运入北美的白人契约奴的数量极大,只是在1635—1705年间运入烟草殖民地(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契约奴就达八十万人以上。18世纪来到宾夕法尼亚的移民,有三分之二是契约奴[22]。到独立战争前夕,北美殖民地全部居民中有百分之七十是“赎身者”或过去的“赎身者”[23]。

  欧洲的许多穷苦劳动者,本来是怀着对新世界的美好的憧憬而决定来美的,但是作为契约奴来到北美之后,他们所遇到的却是主人的残酷压榨及虐待。

  自愿的契约奴服役期限为五年到七年,非自愿契约奴为七年到十年,在稀有的情况下,终身服役。在服役期间,他们在主人的支配下从事各种各样的劳动:有的在主人家中做家务劳动,有的在主人的土地上干农活,有的在主人的手工业作坊里做手工劳动。主人总是最大限度地榨取他们的血汗,因为他知道他们在契约期满后就要离开的。主人还可以任意鞭打他们。他们被剥夺了大部分自由,一切行动都受主人约束,甚至结婚也要取得主人的同意。契约奴在被转卖时,往往造成骨肉的分散。主人还时常制造借口,故意延长他们服役年限。由于长期受酷使及虐待而致死者,大有人在,而主人对于契约奴的这种死亡不负法律上的责任。据当代人记载,契约奴“既得不到日常应有的粮食,更没有称体的衣服,尽管事实上(富人们)所享受的种种生活上的舒适,大都是他们不倦地劳苦工作的结果”[24]。

  契约奴由于不堪虐待而逃亡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主人在捉回他们时,往往加以无情的惩罚:在身上打烙印,延长服役年限,有时甚至处死。虽然如此,有的契约奴还是成功地逃走了,他们多半逃到边疆杳无人烟的地方“占地”,并且不止一次地拿起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

  但是,契约奴既然是按照契约上所规定的年限服役,那么在服役期满时,都可以获得释放而成为自由人,而且还可以领到“解放费”,其中包括衣服、一支枪、工具及一些土地,其内容因地而异。在宾夕法尼亚以南,他们通常可以领到五十英亩的土地[25]。

  白人契约奴,在本质上是一种半奴隶制,他们是北美黑人奴隶的先导,最后黑人奴隶制代替了白人契约奴制。在这一过程中,奴隶贸易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美国奴隶制度的起源

  美国奴隶制度形成于17世纪,亦即殖民地创建时期,到19世纪60年代,才被内战的炮火所摧毁,一共存在了二百多年之久。这是一个极其黑暗的、残酷的剥削制度。

  那么,为什么在古典的奴隶制度早已消失了一千多年,而资本主义已经在先进国家胜利进军的时候,与时代精神完全不相协调的奴隶制度又出现在北美大陆了呢?这个制度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哪些集团应该对奴隶制度的产生负责任?这些都是饶有兴趣的问题,本讲便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美国奴隶制度的起源 美国黑人奴隶制度与奴隶贸易的发展

  建国以来,国内发表的有关著作及文章,都没有全面地、系统地介绍美国奴隶制度产生、形成和确立的过程。为了填补这个空白,也是本讲的目的。

  现在分以下几个方面来谈。

  一、白人契约奴——黑人奴隶的先导

  关于北美殖民地上奴隶制度的出现,首先我们必须弄清下面几件事实:第一,在欧洲人或英国人离开欧洲来北美之前,并没有预先就打算在北美建立一个奴隶制社会[1]。第二,北美殖民地上的奴隶制度也并不是殖民地上的人们单凭主观愿望随心所欲地创造出来的。

  那么北美奴隶制度到底怎样产生的呢?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的话有指导意义,他说:“一个黑人就是一个黑人,在一定情况下,他才成为奴隶。一架纺纱机就是纺纱的机器,在一定情形下,它才成为资本。”[2]北美奴隶制度就是在一定情形下,亦即在北美殖民地的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及地理环境中被建立起来的。假如没有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及地理环境,就不可能产生奴隶制度。

  本来在欧洲封建制度瓦解和资本主义产生过程中,在所谓原始积累时期,直接生产者与生产手段的分离,为上升发展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提供了它所必需的大批自由劳动力,英国的圈地运动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然而,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北美殖民地,“劳动者由劳动条件和他们的根(即土地)分离出来的事实……还不存在……或止于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存在”[3]。这就是说,在北美不具备欧洲那样大量自由劳动者涌现在劳动市场上的历史条件。当北美的地主资本家迫不及待地渴望掠夺美洲大陆的富源的时候,却遇到严重缺乏供他们剥削的劳动人手的困难。因为展现在他们眼前的是人烟稀少、一望无垠的“处女地”。我们知道,当哥伦布发现新世界时,北美大陆上的印第安人只有一百万人,而在从缅因到弗洛里达,从大西洋沿岸到阿巴拉阡山脉的整个地区只有二十万印第安人[4]。于是,如何解决劳动力缺乏问题,是摆在他们面前的最为迫切的问题。而且,在当时的航海技术水平低下的条件下,横渡大西洋既费金钱,又极艰苦,欧洲的普通劳动人民要想来到北美,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因此,自由劳动力的供应就大成问题[5]。

美国奴隶制度的起源 美国黑人奴隶制度与奴隶贸易的发展

  同时,由于北美地广人稀,从欧洲移来的劳动者往往为了避开地主资本家的剥削,而到殖民当局权力所达不到的地方去“占地”,成为自食其力的小土地所有者。这是迫切需要劳动力的地主资本家所遇到的另一个困难[6]。马克思写道:“今天的工资劳动者,明天就会成为独立的自耕农民或手工业者。他们由劳动市场消失了……这种不断的转化,在劳动力市场状态上引起了极有害的反应作用。”[7]

  此外,当时还存在两种情况:第一,在创建北美殖民地的时候,人们会看到西班牙葡萄牙殖民者已经在拉丁美洲建立了奴隶制度,并且正在从奴隶劳动中攫取高额利润[8]。第二,基督教也并不反对奴隶制度,它甚至认可了这个制度[9]。

  为了解决殖民地上劳动力奇缺的问题,也为了防止劳动者逃避剥削和变为独立小所有者的倾向,同时也基于上述两种情况,心中燃烧着发财欲火的北美地主、资本家便建立了强迫劳动制度,他们不问肤色,也不问年龄和性别,把凡是能够劳动的人,一律投到奴隶队伍中去,为他们创造利润[10]。

  北美奴隶制度产生的背景,大体上说来就是如此。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作了科学的概括,他写道:“……在殖民地……一旦有相反的情形阻碍着产业后备军的形成,而同时并妨碍着工人阶级对于资本家阶级的绝对隶属性,资本家和它的平凡的桑和·彭萨(Saneho pansa),就马上会背叛那‘神圣的’供求法则,要用强制的手段来支持它了。”[11]

  北美地主资本家最初是利用北美的印第安人充当他们的奴隶。新英格兰殖民地最早使用印第安人奴隶,并且在整个殖民地时期所拥有的印第安人奴隶也比南卡罗来纳以外的其他殖民地更多。在南卡罗来纳,在1708年有一千四百名印第安人奴隶。迟迟到1706年麻萨诸塞还在出卖十二岁以下的印第安儿童为奴(这些儿童是在对印第安人的战争中被掳来的)[12]。但是,奴役印第安人,碰到许多困难。当时北美印第安人未脱离原始公社阶段,他们习惯于无拘无束的自由生活。当他们被抓去当奴隶之后,总是想方设法逃走,而且附近的印第安人部落也不容忍自己的同胞被人奴役,而竭力帮助他们逃走。甚至如方纳教授所描写的,印第安人在逃回自己的部落之后,往往“从那里邀集更多的伙伴跑回来,以割去他们从前主人的头颅,作为对他们的尊敬”[13]。1622年弗吉尼亚的印第安人于白人实行大屠杀,这更使得白人不敢使用印第安人当奴隶[14]。而且,印第安人在体质上也不适于紧张的农田劳动,他们还很容易感染欧洲人所带来的疾病,死亡率很大[15]。由于奴役印第安人遇到上述种种困难,北美殖民地上的地主资本家乃毫不留情地奴役自己的同胞——白人。这样便产生了白人契约奴。

  白人契约奴主要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愿的契约奴,其中以“赎身者”(Redemptioners)为主;第二类是非自愿的契约奴,其中以从英国或其他国家拐骗或绑架来的人为主。

  北美殖民地建立后不久,殖民地上的地主商人就委托代理人从欧洲诱致劳动者前来,并且发动了大规模的宣传运动,把北美夸张成天堂般的乐土,借以吸引欧洲贫民前来[16]。这些代理人往往是从事殖民地贸易的商人或船主,他们诱致欧洲劳动者最普通的办法便是与想来北美而又缺乏旅费的穷人订立契约,契约规定由商人或船主拿出旅费,在这个穷人到北美后,必须当一定时间“契约奴”,以偿还这笔旅费[17]。这样的契约奴就是所谓“赎身者”。这些商人或船主在到达北美海岸后,一般都把这些契约奴转卖给殖民地上的地主资本家,获利甚多。他们一般把穷人运到弗吉尼亚只花八——十镑的旅费,然而到美洲后,可以按四十、五十,甚至六十镑的高价出卖他们[18]。因之不久在英国出现了一种经常性的贩运人口的行业,伦敦和布里斯托成了这个行业的中心。参加这个行业的,既有从事殖民地贸易的商人、船主,也有与殖民地素无瓜葛的经纪人[19]。

  非自愿的契约奴主要来自被拐骗的人,因为贩运契约奴获利丰厚,于是出现许多骗子,专门拐骗人口或绑架人口,然后把他们强制运到美洲出卖为契约奴。伦敦大街上充斥着这类歹徒,以致弄得人心惶惶,谈虎色变[20]。到1681年为止,平均每年有一万人被从英国拐骗到北美[21]。

  运入北美的白人契约奴的数量极大,只是在1635—1705年间运入烟草殖民地(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契约奴就达八十万人以上。18世纪来到宾夕法尼亚的移民,有三分之二是契约奴[22]。到独立战争前夕,北美殖民地全部居民中有百分之七十是“赎身者”或过去的“赎身者”[23]。

  欧洲的许多穷苦劳动者,本来是怀着对新世界的美好的憧憬而决定来美的,但是作为契约奴来到北美之后,他们所遇到的却是主人的残酷压榨及虐待。

  自愿的契约奴服役期限为五年到七年,非自愿契约奴为七年到十年,在稀有的情况下,终身服役。在服役期间,他们在主人的支配下从事各种各样的劳动:有的在主人家中做家务劳动,有的在主人的土地上干农活,有的在主人的手工业作坊里做手工劳动。主人总是最大限度地榨取他们的血汗,因为他知道他们在契约期满后就要离开的。主人还可以任意鞭打他们。他们被剥夺了大部分自由,一切行动都受主人约束,甚至结婚也要取得主人的同意。契约奴在被转卖时,往往造成骨肉的分散。主人还时常制造借口,故意延长他们服役年限。由于长期受酷使及虐待而致死者,大有人在,而主人对于契约奴的这种死亡不负法律上的责任。据当代人记载,契约奴“既得不到日常应有的粮食,更没有称体的衣服,尽管事实上(富人们)所享受的种种生活上的舒适,大都是他们不倦地劳苦工作的结果”[24]。

  契约奴由于不堪虐待而逃亡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主人在捉回他们时,往往加以无情的惩罚:在身上打烙印,延长服役年限,有时甚至处死。虽然如此,有的契约奴还是成功地逃走了,他们多半逃到边疆杳无人烟的地方“占地”,并且不止一次地拿起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

  但是,契约奴既然是按照契约上所规定的年限服役,那么在服役期满时,都可以获得释放而成为自由人,而且还可以领到“解放费”,其中包括衣服、一支枪、工具及一些土地,其内容因地而异。在宾夕法尼亚以南,他们通常可以领到五十英亩的土地[25]。

  白人契约奴,在本质上是一种半奴隶制,他们是北美黑人奴隶的先导,最后黑人奴隶制代替了白人契约奴制。在这一过程中,奴隶贸易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二、黑人奴隶制度与奴隶贸易的发展

  北美的地主资本家奴役白人契约奴还嫌不够,他们也使用黑人奴隶,黑人奴隶的故乡是非洲,北美黑人奴隶是奴隶贩子从非洲贩运来的。因此,北美之使用黑人奴隶是与奴隶贸易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

  非洲奴隶贸易滥觞于15世纪中叶,当时葡萄牙人用惨无人道的手段在非洲西海岸捕捉黑人然后到欧洲市场上出卖。不久,西班牙、英国等国的商人也加入了这种可耻的贸易。在最初五十年间,被贩运到欧洲的黑人,主要在南葡萄牙种植场、西班牙矿山上当奴隶,也有不少黑人在西、葡、英、法等国当家内奴隶[1]。但是贩运黑人奴隶到欧洲是没有发展前途的。这是因为:第一,15世纪末以后,欧洲开始了剧烈的社会经济变动,封建社会开始衰落,在封建社会的母胎中已经孕育出资本主义萌芽了。新兴资本主义经济所需要的不是奴隶,而是像飞鸟般自由的劳动者。第二,这时欧洲原始积累开始加速进行,有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失去生产资料的手工业者正在等待新兴资本主义经济吸收他们,这更使黑人奴隶在欧洲没有插足的余地。第三,欧洲的银行家、船主、商人及暴发户的家庭只能使用有限的家内奴隶[2]。

  但是,正在这个时候,非洲奴隶贸易却有了新的出路,那就是美洲。当时美洲刚刚被欧洲人发现,这块新大陆的丰富的自然资源正在等待开发,迫切需要大量劳动力。因此,非洲和美洲之间的奴隶贸易就开始大规模地开展起来了[3]。

  从1517年主教拉斯·卡萨斯允许西班牙商人每个人把十二个黑人带到新世界时起,对美洲的奴隶贸易就开其端了。最初非洲奴隶被运往西印度群岛,因为这里的种植场上需要大批奴隶。只有从17世纪初以后,非洲奴隶才开始被运到英属北美殖民地。

美国奴隶制度的起源 美国黑人奴隶制度与奴隶贸易的发展

  西班牙是从事非洲与美洲间的奴隶贸易的第一个欧洲国家,然而后来荷兰、法国及英国以及美国也先后参加了这个贸易。荷兰在1621年成立荷兰西印度公司,专门从事奴隶贸易。17世纪在奴隶贸易中占首要地位的便是荷兰,当时荷兰商人出现在美洲几乎每一个港口[4]。法国开始加入奴隶贸易的行列,也是在17世纪,但是她始终扮演次要的角色。到18世纪,执世界奴隶贸易牛耳的是英国商人,他们这时取代了荷兰人而独占了这个贸易。

  其实,英国开始奴隶贸易为时甚早,早在1562年,英国著名海盗约翰·霍金斯就在一次航行中把大批黑人从非洲运到西印度群岛,并且获得惊人的利润。他的这次生意,甚至引起英国女王伊丽莎白的艳羡,在五年后的一次航行中,女王不但以政府力量予以保护,而且自己也参与了这个罪恶事业[5]。

  英国奴隶贸易虽然开始得很早,但是只有到17世纪才开始从事经常性的贸易。1618年英王詹姆士一世颁发了“伦敦冒险公司”的特许状,这个公司在非洲建立了第一个英国贸易站,从这时起,英国贸易才有起色。17世纪中叶以后,英国又在战争中打败了荷兰,于是英国奴隶贸易才有进一步发展[6]。但是只有到18世纪,英国才在奴隶贸易上压倒一切国家,并且取代荷兰而独占了这个贸易。这里原因有二:第一,1698年英国政府允许私人企业参加奴隶贸易。第二,1713年英国与西班牙订立的乌特勒支条约,使得英国有权在三十年内独占西属美洲殖民地的奴隶贸易:英国每年可以运去4800个奴隶[7]。

  在英国独占奴隶贸易后,利物浦由于成了英国奴隶贸易的基地而空前繁盛。利物浦在1730年用在奴隶贸易上的船只为十五艘,到1751年增至五十三艘,1760年达到七十四艘,1774年为九十艘,1792年达到一百三十二艘[8]。

  北美新英格兰商人从17世纪也开始靠奴隶贸易而获利。

  奴隶商人取得黑人的方式不一而足。第一种方式是商人以非洲海岸的贸易站为基地用各种棉织品、黄铜、锡蜡制的器皿、各式各样大小不一的串珠、象牙盒、枪支、火药和酒类等物从酋长手中购买黑人。这些酋长为此而进行不断的战争,袭击邻近部落,把俘来的黑人出卖给欧洲商人[9]。第二个方式便是商人自己动手去“猎取”黑人。他们在“猎取”黑人时表现了极大的残酷性。据英国商人霍金斯的自供,有一次远征非洲时,他放火烧了一个城市,全市居民有八千人,他劫走了二百五十人。这些买卖人口的恶棍有时还用卑鄙的欺骗手法去补充暴力手段。比如1645年一伙奴隶商人在到达非洲海岸后,“邀请黑人到他们船上”,表示要款待他们,岂知这些黑人来到船上时,一个个都从座上宾变为阶下囚。然后这些歹徒再登陆突袭一个市镇,杀人放火,无恶不作[10]。

  但是也不要忘记,奴隶贩子在“猎取”黑人时,往往遭到黑人的猛烈抵抗,因而使自己蒙受重大的损失[11]。黑人在从非洲到美洲的途中,也进行英勇的抵抗。据一个商人讲,黑人是“那么顽固和眷恋故土,以致他们时常从船上跳到大海里,在水里呆着一直到淹死为止”[12]。

  在美洲的航海途中,黑人的遭遇更为惨不忍闻。在船上由于卫生条件不好,病死者比比皆是。黑人在途中死亡率高得惊人:1700—1750年间,英国商人从非洲运走的黑人有一百五十万人,其中死在途中者竟达八分之一[13]。然而即使这样,奴隶商人还是赚了很多钱,18世纪末一个船长在出卖三百零七个奴隶时,可以得到360镑的佣钱,而商人可以赚465镑。一艘载250个奴隶的船在一次航行中净赚7000镑,也是很寻常的事[14]。

  关于在非洲奴隶贸易中被运走的黑人的数目,统计材料是颇有出入的。据美国黑人学者杜波伊斯估计,从非洲运往美洲去的奴隶人数如下:16世纪为九十万人,17世纪为二百七十五万人,18世纪为七百万人,19世纪为四百万人,总数为一千五百万人左右。虽然他认为这些数字不大可靠,但是他说最低限度有一千万非洲人被劫往美洲去。据隆歇尔的估计,在17及18世纪运到美洲去的奴隶达一千五百万人,在1798—1848年间又有五百万人运进美洲。这就是说,一共有两千万人[15]。据阿普特克的统计,在四百年的非洲奴隶贸易中,大约有一千五百万非洲人活着被运往西半球去[16]。

  我们还没有掌握全部必要材料去精确地核对上引数目字,但是其数目之大,是不成问题的。而且,上面的数字还不能说明万恶的奴隶贸易给非洲造成的全部损失,因为它还没有把在奴隶贸易过程中死亡的黑人包括在内。据阿普特克计算,每有一个黑人活着到美洲,就有五——六个黑人死亡。他们死在非洲争夺黑人的部落战争中,在从非洲内地到海岸去的旅途中,在运奴船中[17]。杜波伊斯也认为活着到美洲的黑人与死在运奴过程中的黑人的比例为一比五,因此他得出结论说:奴隶贸易一共夺走了六千万个非洲人[18]。

  这对非洲说来,真是骇人听闻的损失,奴隶贸易之夺走如此之多的黑人,在非洲历史上造成了极其深远、极其猛烈的社会倒退。奴隶贩子所夺走的黑人多是身强力壮的、有能力的青年。而且捕捉黑人的地方正是非洲文化最高的地方(指撒哈拉以南的非洲)。非洲人的精华被劫走了,这对于非洲的社会经济发展,起极其有害的作用,使它倒退了好几个世纪。

  在奴隶贸易中发生一种奇怪的现象:黑奴不间断地、大批地被运进美洲,但是美洲的黑人并不相应地增多。林香神父写道:“……在五十年间仅仅圣多明格群岛一地就输进二百二十万个奴隶,但是现在它的全部黑人只有六十万人。”马提尼克群岛总督费尼伦对此作了一个实事求是的解答,他说:美洲黑人人口之所以减少,其原因在于食物粗窳,劳动过度等等。奴隶贩子德格兰普尔不得不承认:“假如不经常地把新的奴隶群运进来的话,安提尔群岛的奴隶人口将在最短期内最后死绝。”[19]正是这个秘密,才使得奴隶贸易得到不断发展和繁荣。

  奴隶贸易虽然给非洲带来如此浩劫,但是在另一方面它却增大了欧洲资产阶级的腰包,成为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重要来源之一。供给英国工业革命所需要的资本,在不小的程度上来自这种可耻的贸易。同样,奴隶贸易也促进北美新英格兰工商业的繁荣。

  下面谈一下黑人奴隶制度在北美确立和发展的情况。

  三、黑人奴隶制在北美确立的过程

  到17世纪末,黑人奴隶制度已经在北美殖民地上正式确立,并且成为一种正常的劳动制度。但是它之确立,非一朝一夕之功,是有一个演变过程的[1]。

  1619年荷兰船只把二十名黑人运到弗吉尼亚的詹姆士顿港口出卖,这是运入英属北美殖民地上来的第一批黑人奴隶。不过,最初殖民地上的地主资本家还意识不到黑人在北美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因为不断地运进白人契约奴。他们也很少注意黑人的身份。所以黑人所处的地位,与白人契约奴无何重大区别。1619年运入的第一批黑人就是被当作契约奴看待的。在l623及1624年的弗吉尼亚人口调查中,黑人是作为“契约奴”被登记入册的。在弗吉尼亚的种植场上,黑人是与白人契约奴并肩劳动的。一直到1651年,某些服役期满的黑人和白人契约奴一样得到释放,并且领到一些土地[2]。诚然,黑人比白人契约奴所受的待遇更坏,服役期限更长,“犯罪”时,受更严厉的惩罚(如1662年弗吉尼亚的法律规定: 黑人与白人通奸,要比白人之间通奸,罚金多一倍)[3]。但是在第一批黑人到达弗吉尼亚后的四十年内,黑人是以契约奴的身份存在的[4]。在麻萨诸塞,最早的黑人奴隶也享有和白人契约奴相同的权利。在审判纵火、谋杀及强奸等案件时,麻萨诸塞的司法机关是不分肤色的[5]。

  这样,北美殖民地上的地主商人并没有一开始就把黑人当作奴隶来用,只有迟迟到17世纪晚期,他们才正式确立黑人奴隶制度。

  这是为什么?关于这个问题,史学界曾有不同的解释。有的学者认为奴隶制度早已在欧洲消失了,而且英国法律也不支持奴隶制度。也有的人认为英国移民者不存在奴役黑人的偏见,他们不大愿意奴役外来人种。其实这些解释显然都是站不住脚的。在北美殖民地上,黑人奴隶制度确立较晚,其主要原因在于:在殖民地初创的四十年内,进口的黑人数量太少,从而把他们隔离成独特的法律范畴,是行不通的。比如弗吉尼亚在1660年以前从未超过几百人,到1660年,北美所有的英属殖民地上只有3000个黑人[6]。那么为什么在殖民地初期进口黑人是那么少呢?主要原因有二:第一,当时北美地主商人财力不足,无力购买那么多的黑人奴隶。第二,当时荷兰商人垄断奴隶贸易,出卖黑人时卖价甚昂。

美国奴隶制度的起源 美国黑人奴隶制度与奴隶贸易的发展

  只有到17世纪晚期,随着黑人人口的增加,北美殖民地上的黑人才正式沦为奴隶,黑人奴隶制度才最后确立。弗吉尼亚殖民当局在1670年颁布的法规宣布:“用船运进这个殖民地的非基督教徒,都是奴隶。”到1682年又增加下列条款:“接受基督教的信仰,并不能成为解放的理由”;白人男子与黑人妇女结合所生下来的子女,也是奴隶[7]。在马里兰殖民地,1663年的法律规定:该殖民地上所有的黑人都是奴隶,而且将要出生的一切黑人幼儿也都是奴隶。1671年的法律又规定:奴隶即使信仰基督教,也不影响其奴隶身份。在纽约殖民地,在荷兰统治时期,黑人的身份还不明确。但是在1664年英国夺取了纽约殖民地后,便开始加强了对于黑人的管制。1665年,殖民地当局正式颁布法律,宣布黑人为奴隶。在新英格兰,最初黑人的地位也是不固定的,第一批运进的黑人在服役一定年限后,都可以得到释放。但是后来由于奴隶主需要永久性的劳动力,便把黑人变为奴隶。不过只有到17世纪晚期,黑人奴隶制才在新英格兰得到法律上的认可[8]。

  殖民地上的地主商人之所以决定把黑人降到奴隶的地位,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样做有许多方便及好处。第一,可以解决使他们烦恼的劳动力缺乏的问题。随着殖民地的经济发展,地主资本家越来越感到劳动力不够,如果让黑人继续享受白人契约奴的待遇,期满可以得到释放的话,会严重地减少他们的劳动人手。而把黑人变为奴隶,则不但可以奴役他们终身,而且还可奴役他们的后代。一句话,可以使在黑人身上的投资带来更多的利润[9]。第二,把黑人降到真正的奴隶地位,还可以收“分而治之”之效。他们最害怕黑、白劳动人民的团结,在他们看来,把黑人降到比白人契约奴更为低下的地位,就有可能在白人劳动者中间灌输种族优越感及对于黑人的种族歧视,这对于巩固地主资本家的统治是有帮助的。

  黑人之被降到奴隶地位,激起了他们的英勇反抗。1687、1709及1710年在弗吉尼亚先后发生三次黑人奴隶起义的密谋事件[10]。1712年在纽约市区曾有二十三个黑人奴隶拿起武器举行暴动,以反抗“他们的主人所加于他们的残酷的待遇”[11]。

  黑人奴隶暴动及密谋的频发,引起了奴隶主莫大恐惧,为了防止奴隶起义,为了巩固奴隶制度,他们感到有必要制定一部奴隶法典,以便加强对于黑人的控制。

  早在17世纪末,弗吉尼亚就颁布了奴隶法典,它规定:奴隶不得主人许可,不能擅自离开劳动场所及住处。奴隶犯有谋杀及强奸罪者,处以绞刑。盗窃行为要受鞭笞六十下,带上颈手枷,耳朵钉在柱子上半小时,然后把耳朵割掉。犯任何微小的“过失”都要受到“惩罚”,轻者鞭打,重者打成残废或打烙印[12]。奴隶主“因施行极端的惩罚而致奴隶死亡者,不算是重罪”,“追捕逃亡的有色人奴隶,即使打伤或者甚至杀死他们”,也是合法的。在马里兰殖民地,1659年的奴隶法典规定:奴隶凡杀人、放火、盗窃、与白人交往及对主人“不敬”者,处以鞭笞、打烙印一直到死刑的惩罚。到殖民地末期,马里兰已经有了一套很完备的奴隶法典。在所有的殖民地中,以南卡洛来纳的奴隶法典最为残酷。1686年,南卡洛来纳立法会议通过了第一部“奴隶法典”,它规定:如果不得主人的同意,奴隶在每天日落与日出之间不得离开主人的地方。1722年又颁布新法,它授权法官搜查黑人的枪支、刀剑及其他武器,发现时即予以没收。不仅杀人,而且盗窃、逃跑及放火者,也都处以死刑。更有甚者,南卡洛来纳在处死黑人时,采取最惨无人道的手段:磔刑,烧刑及饿死等等[13]。

  在纽约殖民地,1705年的法律规定:逃亡奴隶在被抓住时,要处以死刑,只要有两个人作证即可[14]。在纽约,“法律禁止四个以上的奴隶集合,甚至木棍也不能携带,违者笞十下”[15]。

  为了严格执行黑人法典,奴隶主还设立普遍巡逻制度(这主要是在南方),巡逻人员至少每周巡查黑人住宅区一次。他们也负责搜捕逃亡奴隶[16]。

  为了巩固奴隶制度,奴隶主还千方百计地从思想上麻痹奴隶。基督教的牧师向奴隶宣传说:奴隶制度是使异教徒接受基督教和拯救灵魂的最好的制度。奴隶主还对奴隶说:黑人是野蛮的种族,这个种族只有接触“西方文明”才能变成文明的种族,而奴隶制度就是黑人接受“文明”的最好的媒介。他们又胡说什么黑人的性格、气质及肤色注定了他们的天然命运是当奴隶[17]。

  这样,黑人奴隶制度这个经济基础刚一确立,产生在这个基础上面的上层建筑便成为“极大的积极力量帮助自己基础的形成和巩固”。随之,黑人奴隶制取代白人契约奴的过程也开始了。

  四、黑人奴隶制之取代白人契约奴隶制

  在时间上,北美殖民地之使用黑人奴隶要比使用白人契约奴为晚。比如,在弗吉尼亚,第一批被使用的劳动者便是白人契约奴[1]。而且在殖民地早期,白人契约奴在数量上占很大的优势,而黑人则为数寥寥。在乞撒皮克湾地区,在总督柏克莱时代,居民中有百分之十三的人是白人契约奴,而黑奴只占百分之五。17世纪在烟草殖民地上,白人契约奴为数达十万人之众,黑人则少得多[2]。1671年在弗吉尼亚,白人契约奴有六千人,而黑人奴隶只有两千人[3]。

  但是到18世纪,情况大不相同:黑人奴隶在人数上压倒了白人契约奴的人数。班克罗夫特教授认为1714年北美大陆殖民地上的奴隶人口总数为5900人,1727年为78000人,1754年为293000人,1790年的人口调查表明:北美的奴隶有697897人[4]。这种倾向在南方尤为突出。在独立战争前夕,黑人奴隶人口几乎占南方全部人口的40%[5]。一句话,黑人奴隶有取白人契约奴而代之的趋势。这是为什么?道理也很明显。首先,在主人眼中,“契约奴”的“缺点”之一,便是他们服役期间有限。卡洛来纳的一个牧师在1716年写道:“……白人奴仆不大值得养活,他们在契约期满之后,绝不留下来工作……”[6]。黑人奴隶不但终身服役,而且他们的子女也是主人的财产,因而不像白人契约奴那样在服役期满后因离开主人而造成工作的中断[7]。当主人非法留住白人契约奴不放时,他们还可以控告主人,这也给主人带来很大麻烦[8]。因此,主人很自然地倾向于使用黑人奴隶。其次,白人契约奴有反抗精神,当主人虐待他们时,他们或者杀死主人以示报复,或者逃亡,或者反抗闹事。而且白人契约奴在服役期满后,就变为失业者,这对于法律及社会秩序是一个很大的威胁[9]。再者,主人维持黑人奴隶所需要的费用,要比白人契约奴少一半以上[10]。而且主人在契约奴期满时,还得拿出一笔“解放费”。这些都是主人不愿使用白人契约奴的原因。此外,白人契约奴的来源也愈益减少。到18世纪,英国政府明令禁止人们以契约奴身份迁往北美[11]。因为英国政府害怕英国人口流出,造成国内劳动力减少。同时,英国劳动者后来还认识到北美殖民地并不是什么天堂。这也是白人契约奴来源减少的原因。相反地,黑人来源充沛,进口的黑人到18世纪剧增。18世纪60年代每年平均进口奴隶总数在四万到十万之间[12]。这是因为在英国政府的鼓励下,奴隶贸易日益发展。主人之所以越来越多地使用黑人奴隶,也是因为他们看到使用黑人奴隶有以下多方面的好处:黑人的肤色可以帮助区别于其他居民,便利于特殊的剥削,在他们逃跑时也便于识别他们,从而很容易地把他们抓回来[13]。黑人体力强壮,适合于南方的农活。黑人被从非洲运入北美后,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没有自己的同胞和社会组织来帮助他们逃跑或者进行反抗”[14]。当他们受主人虐待的时候,“在政府中没有朋友,也不理解如何向政府控诉”[15]。

  由此可见,北美殖民地上的奴隶主之所以越来越多地使用黑人奴隶,越来越少地使用白人契约奴,并不是由于主观上同情白人,而是由物质利益及利害关系决定的。

  五、黑人奴隶制度在空间上发展的不平衡

  在十七八世纪,黑人奴隶制度是在北美十三个殖民地上普遍存在的。但是,在南部与中部、北部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在中部、北部,黑人奴隶除了从事农业劳动以外,更主要地是当家内奴仆、阍人、园艺工人、厨师、随从、车夫、店员,甚至从事手工业劳动。一般主人是和奴隶一道劳动的:共同耕种土地,或共同在小作坊里劳动。主人拥有一、二名奴隶是最普遍的现象,超过此数者甚少[1]。而在南部则情形迥异。在这里,奴隶主要是在大种植场上成群地劳动。主人所拥有的奴隶多在几十人以上,甚至几百人。奴隶主之剥削奴隶,也比北部、中部更残酷得多。这里的奴隶饮食很坏,也往往没有蔽体的衣服[2]。在南卡罗来纳稻米种植场上,黑人在灼人的阳光下劳动于沼泽之中,健康受害很大。奴隶主往往不顾奴隶死活一味地驱使他们作繁重的劳动,奴隶因劳累过度而死者,不可胜数[3]。在弗吉尼亚的潮水地带,奴隶主用监工去监视奴隶劳动,监工所领的工资与生产量成正比例,这就推动监工加紧驱赶奴隶劳动,以致奴隶的命运完全处在监工的摆布之下。奴隶主之虐待奴隶致死者,不乏其例。有一个叫做萨缪尔·格雷的奴隶主,把逃跑的黑孩子绑在树上,然后用鞭子把他活活打死。主人打死奴隶通常并不算犯罪。1656年在马里兰有一个奴隶主在用警犬把逃亡的奴隶捉回来之后,用烧热的猪油浇在奴隶身上,把他生生烫死。这个灭绝人性的奴隶主虽然被送到法庭受审,但是最后还是无罪获释[4]。

  在南部殖民地上,奴隶制度也破坏了黑人奴隶的正常的家庭生活及性生活。白人与黑人通奸者亦复不少,因而在南方种植场上出现了许多黑白混血儿[5]。更悲惨的是,时常在出卖奴隶时,拆散了夫妇关系。

  南部和中部北部的奴隶制度不但有上述重大差别,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发展上也表现了很大的不平衡:到18世纪,中部、北部的黑人奴隶制度寖假有趋于衰落之势,而南部的奴隶制度则愈来愈发展起来。这从黑人人数的分布中可以看出。

美国奴隶制度的起源 美国黑人奴隶制度与奴隶贸易的发展

  1760年,整个北美殖民地上的黑人奴隶总数达四十万人,而其中有四分之三集中在南部[6]。1750年,弗吉尼亚的黑、白人口相等,都是二十五万人[7]。18世纪60年代,北部的麻萨诸塞殖民地的黑人只占全人口的2.2%。1774年,罗德·艾兰有黑人3761人,占全人口的6.3%,摩涅狄格为6464人,占全人口的3.2%。独立战争时,新英格兰的黑人只占全人口的2.4%,即16000人。同一时期,中部几个殖民地的黑奴人口占总人口的8%[8]。

  黑奴在北部殖民地上人数太少,所以在这里的经济生活中几乎不发生什么作用。

  为什么出现这样的不平衡?为什么在北部、中部殖民地上黑人奴隶制日趋衰落,而在南部殖民地上它越来越走向发展和繁盛?这主要和各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及经济情况的巨大差异有密切的关系。

  黑人奴隶制度之所以在北部、中部逐步趋于衰落,是地理环境有以使然,而不是由于这里的人们道德高尚。

  以北部来说,这里冬季漫长,土地多石而贫瘠,这种艰苦的环境使许多人向工商业方面发展,而从事农业的人们也只能进行多样化农产品的小规模生产。在工商业及小农经济中实行大规模的奴隶制度,在经济上是不可能的[9],诚如安东尼·宾拔所说的,“奴隶制度之所以未能在北部诸州巩固地建立起来,是因为没有适合于它生存的肥沃的土壤。奴隶劳动并不是为工商业所需要的。资本主义制度需要的是另一种奴隶制度,也就是说,工资奴隶制——它要求‘自由’劳动者。”[10]

  在中部殖民地上,黑人奴隶制同样不是经济上的必需。这里的土壤虽然不像北部那样坏,但也没有南方那样好,所以也没有引起南方那样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因而小农经济占优势。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不可能发展大规模的奴隶制度。在纽约殖民地上,大地产主要是由地主租给佃农耕种,因此对于奴隶劳动的需要,比南方小得多[11]。宾夕法尼亚的居民虽然主要从事农业,但是工商业也很发达,在这样的社会经济环境里,奴隶制也无从发展,所以这里的黑人奴隶主要限于家内服役[12]。黑人历史学家约翰·霍普·富兰克林关于这个问题作了如下的概括:“作为一个制度,在殖民地时代末,在大部分中部殖民地上,奴隶制度是失败了。工商业在这个地区占优势,这就阻碍了大规模采用奴隶劳动。除了在哈得逊及德拉瓦尔河以外,是没有欢迎大规模购买奴隶的农场的。荷兰人、瑞典人及德意志人小心翼翼地耕种自己的土地,所以不适合广泛使用奴隶。”[13]

  在南方,黑人奴隶制度之所以得到极大的发展,主要是由南方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的。在这里,在山脉与海洋之间形成了约二百英里宽的沿海平原,这是一条河川缓流、土壤肥沃的地带,海潮通过河溪而浸润内地。在这个潮水地带后面,肥沃的土地一直延展到阿巴拉契安山脉的脚下[14]。这样得天独厚的优良的地理条件,再加上南方气候炎热,颇适于烟草、大米等农作物的大规模生产[15]。此其一。

  早在16世纪中期,烟草就从美洲输往欧洲,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创建之前,烟草在欧洲的市场已经存在五十年左右[16]。而且烟草在欧洲市场上的卖价当时很高,约翰史密斯船长在王家委员会上的证言便是很好的证明。当时有人问他为什么弗吉尼亚种烟草而不种小麦时,他回答说:一个人的劳动力在烟草种植中所生产的价值为种小麦的六倍[17]。此其二。

  上述两种情况结合在一起,便推动南方地主资产阶级大规模地生产烟草和稻米,建立了烟草和水稻的种植场。

  而在急于获利的南方大种植主看来,在大规模生产及土壤肥沃的条件下,使用无知识而又身强力壮的劳动力用原始的方法,粗放的方式耕种土地,最为划算,而不需要有知识有技巧的自由劳动力去深耕细作。而且他们又认为大面积的种植场也有利于把劳动者组织起来成群结队地生产。因此,他们决定使用最适合这些条件的黑人奴隶。一句话,按照种植场主的想法,在大片肥沃土地上使用大群的黑人奴隶进行原始的耕作,是成本最低、赚钱最多的好办法[18]。在南方,使用奴隶进行大规模生产之有利可图,下面图表可资证明:

  图表表明:每名奴隶全年所创造的财富值二十镑,而每名奴隶每年的全部花销只不过七镑十先令而已,从而每名奴隶每年给奴隶主创造的纯收入是十二镑十先令。在独立战争前夕,维持一个奴隶的费用为七镑十先令,而雇用一个自由劳动者,每年要付出二十镑的工资[19]。

  这就是为什么黑人奴隶制度在南方发展起来的主要原因。

  最后,黑人奴隶制度之所以能够在北美特别是在南方得到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与英国实行的政策有关。英国统治阶级对北美殖民地的政策之一,便是大力扶植奴隶制度。为了扶植奴隶制度,英国一再干涉殖民地对于奴隶贸易的限制。

  这个问题必须从北美殖民地限制奴隶贸易谈起。北美殖民地由于种种原因,曾经要求限制奴隶贸易。在南卡洛来纳,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在弗吉尼亚,对于奴隶暴动的恐惧使得殖民地上的统治阶级有了抑制奴隶进口的要求。在纽约从事奴隶贸易的商人自己也想限制奴隶人口的数目,目的在于抬高奴隶价格。此外,殖民地上的一些进步人士基于道德上的理由,更要求禁止奴隶进口。在这个情况下,在18世纪一个时期一些殖民地在不同的程度上采取措施去限制奴隶贸易。有的对奴隶进口征收进口税,有的完全禁绝进口。但是,这样的措施,都被英国否决了。比如,1760年南卡洛来纳禁止奴隶进口,但是这个措施马上被英国枢密院下令撤销。1710年弗吉尼亚的立法机关制定一项法令,对于进口的奴隶每名征收五镑的税,但是这也被英国否决了[20]。此外,英国政府还时常训令北美殖民地上的总督,叫他们“给(奴隶贸易)商人……特别是给英国王家公司以一切应有的鼓励和劝诱”。殖民地上的总督一般地都奉命唯谨地执行英国政府的这样训令。早从1700年以来,鼓励奴隶贸易就已经成为英国政策中的指导原则[21]。

  因此,奴隶贸易畅通无阻,商人源源为南方殖民地运入奴隶。这样一来,奴隶制度一年一年地在南方发展起来。

  那么为什么英国扶植北美的奴隶制度呢?这是因为:奴隶制度在北美的发展,对英国统治阶级说来有以下几种好处:第一,可以为英国提供大量经济作物,如烟草大米等。关于这一点,阿普特克写道:“对英国统治者而言,种植园经济比许多自由土地持有者经营的农业更是特殊有利。因为这种经济提供一种最好的手段,便于控制大批劳动力,生产英国本国所缺少的原料。”[22]第二,可以使英国奴隶贸易商人赚得更多的钱。第三,可以巩固英国对于殖民地的统治,英国统治阶级最担心自由小农经济在北美的发展。在他们看来,自由小农经济是民主政治的温床,不利于英国对于殖民地的统治,而发展种植场奴隶制经济则可以抑制自由小农经济的发展。

  这样看来,黑人奴隶制在南方得到巨大的发展,是完全合乎规律的现象,它不但是南方自然地理条件所决定的,同时也是英国统治阶级大力扶植起来的。

  总而言之,北美殖民地上的地主资产阶级为了解决劳动力缺乏问题,为了防止劳动力流动及其从劳动市场上消失,同时也由于有西、葡殖民地上的奴隶制度的先例可循,使用强暴手段建立了强迫的劳动制度,凡是能劳动的,都成了他们奴役的对象。他们奴役了印第安人,但是遇到很多困难,以致印第安人奴隶制一直没有发展起来。他们也奴役了自己的同胞,使用了契约奴,但是由于契约奴不合乎他们的要求,所以最后使用黑人奴隶去代替白人契约奴。而黑人奴隶制度的形成,一方面,由于黑色皮肤便于奴役,另一方面也和奴隶贸易有密切关系。奴隶贸易是世界资本主义原始积累过程的一部分,它一方面给非洲带来空前的浩劫,也使千千万万个黑人陷于奴隶制的深渊,但是另一方面却养肥了世界资本主义。因此,北美奴隶制度的产生,是欧美资产阶级的重要罪行的表现。北美奴隶制之所以在南方发展起来,不但与南方的自然条件有关,而且也是宗主国——英国资产阶级大力扶植的结果。最后,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北美黑人奴隶制度之出现,固然与北美的特殊的历史条件及南方的自然条件有莫大的关系,但是北美的地主资产阶级,从事奴隶贸易的欧洲资产阶级,以及英国资产阶级要负主要责任。

  这里可能发生一个问题:既然北美奴隶制度之产生是由北美的特定的历史及地理环境决定的,那么为什么要由资产阶级承担责任?实际上这个问题容易回答,因为北美的特定的历史条件及地理环境,也只有和资产阶级的贪婪性结合在一起,才产生奴隶制度。我们知道,在同样的历史条件及地理环境下,也未尝不可以出现更民主的劳动制度,问题在于当事人是哪个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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