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 鹿晗与你play强迫

发布时间:2018-06-23 来源:职场资讯 点击: 当前位置:71668明星网 > 职场 > 职场资讯 > 强迫卖淫 手机阅读

强迫卖淫篇(1):台最大卖淫团体爆光 多名演员妆点模特遭胁迫(视频直播)

台最大卖淫团体爆光 多名演员妆点模特遭胁迫  台警察8日破获号称全台规模最大的“小蒋”应召站,主嫌张鸿涛已经营十余年,走会员制、高价位的高级路线,旗下小姐来自演员、妆点模特等行业,经年累积达数千人,建档嫖客资料数万笔,不乏政商名流。张嫌为控制小姐、巩固色情王国,偷拍应召女或客人的性爱高潮光盘,事后恐吓取财,不法获利1亿元新台币以上。

强迫卖淫篇(2):重庆黑老大死刑现场图片曝光 场面令人发指



  重庆女黑老大王紫绮个人资料:
   中文名:王紫绮
  别 名:三姐
  国 籍:中国
  出生地:重庆
  职 业:重庆亮点茶楼的实际管理人
  被抓时间:2009年8月7日被抓获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王紫绮的劣迹斑斑的犯罪勾当被一举侦破,王紫绮也难逃法网。2011年王紫绮被执行死刑。
  王紫绮之所以这么飞扬跋扈,嚣张暴戾,一个女人能在重庆为非作歹,其实她一直是在给最大的黑老大文强“打工”。王紫绮利用文强的资金和势力助纣为虐。

  王紫绮多年来累计的累累罪行,暴敛钱财,无视法律,最终走向灭亡,这也充分体现了她一直都是在自掘坟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王紫绮,行内人称“三姐”,是重庆亮点茶楼的创始人之一(另一个是王婉宁)。
  2009年11月,有网友发网帖称,“三姐”王紫绮只是“亮点”的实际管理人,而“亮点”最大的股东就是文强。“亮点”每年年底开联欢会,文强都会到场,而公司的其他干部也会到场。
  犯罪行为
  1994年以来,王紫绮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钟光玉、陶铭古等80余人,先后在渝中区开设亮点等8个卖淫场所,组织、强迫妇女卖淫,非法聚敛钱财。

  突袭逮捕
  2009年8月7日晚11时许,重庆市渝中区警方组织200余名警察,对位于大溪沟的“亮点”会所,发动突袭,一举捣毁了该犯罪团伙。经过2个多月的追捕,以王紫绮、陶铭古,钟光玉等三人为首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及其团伙成员50余人,全部被抓获。
  黑色档案
  该组织通过实施组织卖淫、强迫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上亿元。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为因为组织利益被关押、劳教的组织成员进行解救、提供生活费用;并用非法所得投资注册成立了多家公司。十余年来,通过实施强迫卖淫、组织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手段,强迫数百名被害妇女卖淫,并造成被害妇女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2002年5月,在王紫绮经营的“亮点宾馆”内,因外地嫖客与该场所管理人员发生纠纷而导致持枪械斗,致3人重伤、1人轻伤,制造了震惊市内外的“亮点枪案”。

  组织
  1994年,王紫绮与其妹妹王婉宁(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家巷、五四路等地以开设“月馨美容院”为名,组织妇女卖淫。 1996年,陶铭古、钟光玉到王紫绮、王婉宁开设的名为“月馨美容院”的卖淫场所负责管理从劳务市场诱骗被迫卖淫的被害妇女,并在王紫绮、王婉宁的领导、指挥下,组织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为壮大卖淫场所的规模,王紫绮、王婉宁又以入股的形式邀约其兄王廷华及龚吕洪加入,又先后纠集被告人曾伟、张元平、周德红等人,在渝中区以开设宾馆、茶楼为幌子,大肆组织、强迫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王婉宁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王廷华、曾伟为骨干成员,以张元平、周德红、任明亮等人为成员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严密,层级制约关系明确。

  姐妹两人及其组织成员采取欺骗、引诱等手段,从本市渝中区的朝天门、储奇门等劳务市场将务工妇女骗至卖淫场所,采取扣押被害妇女身份证明、败坏被害妇女名声、伤害被害妇女家人、扣留被害妇女卖淫收入、非法拘禁等方式对被害妇女进行人身、精神、经济控制。
  姐妹两人及其组织成员对所控制的被害妇女制定极其严格的管理、惩罚规定,采用“法西斯式的管理”,禁止被害妇女与家人联系、不准对外透露卖淫场所内的情况,对被害妇女实行统一接送、统一食宿。组织、强迫卖淫活动中,指定专人定期组织对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技巧培训;定期进行逃避公安机关查禁的“应急训练”,对培训不合格的妇女进行经济处罚和殴打;每天还会下达卖淫任务,甚至在受害妇女“经期”、堕胎后也不例外,否则便被当众毒打后,关进黑屋断食断粮好几天。经过这种长期应急培训,其间的小姐和管理人员具备一定反侦查技巧,这也是“8.7”大清查当晚所有“小姐”和管理人员选择集体“沉默”的原因。
  这些受害妇女不仅被强迫卖淫,还要受到男性管理员的性侵害,尽管王氏姊妹制定严格纪律,严禁男性管理人员与“小姐”发生性关系,但身兼管理和“打手”双重职责的团伙骨干陶铭古利用担任茶楼主管的地位和强势地位,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先后强奸多名妇女。

  污点证人
  王紫绮的口供称,为了获得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一支队支队长、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的保护,2005年2月至2008年9月,陈涛先后八次收受王紫绮所送的人民币1.9万元。王称,不仅如此,这几年来,陈涛经常打电话给她,前前后后找了13多个小姐。对此,陈涛当庭予以否认。陈辩解道,如果真是这样,应该有电话记录,而且还应该有嫖娼场所,公诉方应该出具相关证据。
  王紫绮爆出另一大丑闻便是,陈涛不仅自己找“小姐”,有一次还曾经代同案被告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找她要过小姐。
  对此,陈涛同样予以否认,他解释道:2007年春节,他和王紫绮一起吃饭,当时王紫绮带来一高一矮两个女孩,介绍说两人都是亮点茶楼的。饭后,几人一起去唱歌,在歌厅遇见了黄代强。后来的一天,他在武隆处理一个突发事件,接到了黄代强的电话,说他正在和文强一起唱歌,让陈帮忙把先前那个高个子女孩叫来一起玩。陈涛于是打电话给王紫绮说了这个事。陈涛辩解称,他当时并不知道高个子女孩就是“小姐”,只是以为她是洗脚妹,因此并不是“帮黄代强找小姐”。

  依据王紫绮的供述,王立军调往重庆之后,陈涛曾给王紫绮示警,表示,上面查得很凶,关于亮点的举报很多,让其收敛一点。对此,陈涛当庭表示:“没有的事”。
  审判判决
  2010年8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等5项罪名,对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4名组织成员中,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1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涉案的4名公安民警分别因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王紫绮、陶铭古等20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高院提出上诉。二审开庭前,赵祥和、邱冬2人撤回上诉。2010年11月16、17日,重庆高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辩护人、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4年以来,王紫绮等人先后将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人纠集在一起,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卖淫场所为依托,通过设置管理人员和职责分工,使组织成员之间形成较为明确的层级制约关系,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该组织在1994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和进行奖励、解救为组织利益被关押的组织成员以及向负有查禁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非法保护;并大肆进行组织、强迫妇女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活动,并在组织、强迫卖淫活动中因纠纷而引发枪案,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生活秩序。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对维持被告人王紫绮、陶铭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强迫卖淫篇(3):仙人跳是什么意思 原来是这样子


  宋朝时,这种敲诈手法称为美人局。
  明朝称为扎火囤,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载:“做自己妻子不著,装成圈套,引诱良家子弟”,一等成就好事,就率领光棍打将进来,“诈他一个小富贵”。此谓之“扎火囤”。张肯堂的《田世禄》亦有类似描述,故事载内黄有一个叫田世禄的流氓,专门“以妻妾招摇者也”,专门从事“扎火囤”的敲诈行为。当地恶少李九德见垂涎田世禄妻葛氏美色,“与之昵处有日”。田世禄“沾沾以为此少年乃入吾彀中者也”。李九德虽奸,但仍难以“脱出平康之井”,最后也“倾囊而掷,吮髓过于箧矣”。


  名称由来
  仙人跳的名称则出现于清朝,据徐珂所作的《清稗类钞》记述,仙人跳大致流行于苏州、上海一带,一般是男女协谋,假装夫妇(亦有真正夫妇),女子以色诱男子入室。刚刚坐定,同谋的“丈夫”就突然从外而归,见到受害人就假装愤怒,说要拉他见官。上当者大惧,“长跪乞恩,不许,括囊金以献,不足,更迫署债券,订期偿还”。由于此方法诡幻机诈,让受害人被骗后感到莫名其妙,连仙人都难逃被拐的命运,掉到陷阱也跳脱不出来,所以称之为仙人跳。至今台湾仍把这种敲诈手法称为“仙人跳”。如知名艺人罗志祥曾在电视节目表示,他是发自内心想去交朋友,很痛心却惨遭仙人跳。
  捉黄脚鸡这个俗语是出自广东的农村,当地农民专养母鸡而少养公鸡,因为母鸡可以生鸡蛋,农民可以拿去卖。但祭祀时却需要公鸡,而捕捉公鸡的方法,就是农民先把谷子撒在门外,群鸡就会跑来啄食(粤语把鸡走动的动作称为“鸡咁脚”),当母鸡在啄食时,公鸡就“色心起”,懒得去吃谷子,扑上母鸡身上交配,这是正是捕捉公鸡最好的时候,公鸡交配时疏于防范,农民抓住鸡脚就行。因为公鸡的双脚呈深蛋黄色,而母鸡的脚浅黄色,很容易辨认。后来就把以女性勾搭男性进行性行为然后勒索称为“捉黄脚鸡”。
  在中国大陆,这种事件又称为“彩雀跳”。


  仙人跳现场
  出现原因
  由于东方及西方主流价值观均把性交易(包括嫖妓和卖淫)、一 夜情视为不道德或羞耻的行为(尤其是已婚或已有恋人者),而性交易部分国家或地区是违法的,部分人亦把与相识不久的人(不论是否有爱情)发生性行为视为随便、滥交的行为。因此受害人会害怕事件被传开。
  这种犯罪手法是抓住受害人怕事的心态,例如:
  怕丢脸、好面子、碍于颜面
  怕遭家人、亲友耻笑
  怕伴侣知道自己不忠
  怕坐牢
  同性恋者害怕被人知道自己是同性恋者而遭歧视
  未成年人士和儿童害怕被家长、学校、老师责罚或被勒令退学处分
  名人怕影响声誉,若丑闻传出去,可能原有的权力、地位、财富等会不保。
  游客对当地法律不熟悉而感到恐惧且急于回国。
  犯罪者通常的主要目的是要钱而已,被害者大部分经济能力都不差,可能会认为损失钱事小,花钱消灾、钱财乃身外之物,钱损失了还可以再赚等。
  他们被敲诈金钱时往往当作“破财挡灾”、“花钱消灾”而不报警,付钱了事,因而让犯罪者得逞。亦有人被胁迫从事非法活动,怕会被举报而不敢求助,助长了色情敲诈活动。


  具体手段
  最初期手段是:一女勾引被害男性,将其骗至同伙事先埋伏好的地点,在即将"成事"的时候,同伙破门而入以"捉奸"为名向被害者勒索财物。现在有些则是性交后,扬言告知其家人、公开事件或控告对方强奸来勒索。受害人亦从异性恋男性扩展至男同性恋者和女性,针对男同性恋者和女性受害人的犯罪份子则会以美男子作诱饵。而以名人为目标的犯罪分子,有些更会勾结“狗仔队”偷拍性交过程来勒索。亦有人声称与受害人性交者未达法定性交年龄,违反当地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犯罪法规,要胁受害人付钱,否则报警。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有些人会以于网上公开事件来要胁受害人就范。有人会在互联网上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寻找猎物,或从网络聊天室、网络论坛、交友网站等途径,寻找网友进行一 夜情或性交易,然后勒索对方。亦有网民没有在现实中与不法份子接触,却在网络上被引诱以网络摄影机进行网络性交,或于摄影机前脱衣聊天(中国大陆称“luo聊”,被不法之徒拍下照片或影片并以此勒索,这类手法的受害人有不少为女性、未成年人士和儿童。有些犯罪份子会要胁受害的未成年人和儿童帮助他们进行非法活动,否则告知父母或学校,令他们就范。
  此外,亦有已分手情侣或已离婚夫妻的其中一方以公开两人的性事(包括照片、影像等资料)来要胁前度恋人或配偶,胁迫对方付出金钱作“掩口费”或继续与自己发生性行为。


  话说回来,想防止被仙人跳,只需要保持意志坚定,抗拒一切性诱惑便可;而在没有发生不道德事情仍遇到莫名其妙的敲诈,报警或用法律手段解决,道德操守的内在约束。
  通常被设计仙人跳之当事者往往都有贪淫好色的特点,虽然设局者本身就须受法律制裁外,被设计的人应当自我反省个人修为为上,仙人跳是看准这种好色风流者的人性缺点而设局,倘若平常就不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改掉邪淫欲念、不忏悔自己过失,若逢仙人跳骗局就很难跳脱,因此真正让自己掉入陷阱者其实就是自己,必须谨慎自己心念。
  唯有不邪淫、不贪图美色的个人修养方能不被设计。而世界上并没有白白掉下来的礼物,突如其来的艳遇必有可疑。
  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提高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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