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海水水质分类。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4类:
第一类 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 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 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3)海水水质标准。各类海水水质标准列于表3-4。
表3-4 海水水质标准 (mg/L)
序号 项 目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 四 类 1 漂浮物质 海面不得出现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质 海面无明显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质
2 色、臭、味 海水不得有异色、异臭、异味 海水不得有令人厌恶和感到不快的色、臭、味。
3 悬浮物质 人为增加的量≤10 人为增加的量≤100
人为增加的量≤150 4 大肠菌群/个·L-1 ≤10000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700
5 粪大肠菌群/个·L-1 ≤2000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140
6 病原体 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不得含有病原体 7 水温/℃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夏季不超过当时当地1℃,其他季
节不超过2℃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不超过当时当地4℃ 8 pH 7.8~8.5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
动范围的pH值为0.2
6.8~8.8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pH值为0.5
9 溶解氧 >6 >5 >4 >3 10 化学需氧量(COD) ≤2 ≤3 ≤4 ≤5 11 生化需氧量(BOD5) ≤1 ≤3 ≤4 ≤5 12 无机氮(以N计) ≤0.20 ≤0.30 ≤0.40 ≤0.50 13 非离子氨(以N计) ≤0.020 14 活性磷酸盐(以P计) ≤0.015 ≤0.030 ≤0.045 15 汞 ≤0.00005 ≤0.0002 ≤0.0005 16 镉 ≤0.001 ≤0.005 ≤0.010 17 铅 ≤0.001 ≤0.005 ≤0.010 ≤0.050 18 六价铬 ≤0.005 ≤0.010 ≤0.020 ≤0.050 19 总 铬 ≤0.05 ≤0.10 ≤0.20 ≤0.50 20 砷 ≤0.020 ≤0.030 ≤0.050 21 铜 ≤0.005 ≤0.010 ≤0.050 22 锌 ≤0.020 ≤0.050 ≤0.10 ≤0.50 23 硒 ≤0.010 ≤0.020 ≤0.050续表3-4
序号 项 目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 四 类 24 镍 ≤0.005 ≤0.010 ≤0.020 ≤0.050 25 氰化物 ≤0.005 ≤0.10 ≤0.20 26 硫化物(以S计) ≤0.02 ≤0.05 ≤0.10 ≤0.25 27 挥发性酚 ≤0.005 ≤0.010 ≤0.050 28 石油类 ≤0.05 ≤0.30 ≤0.50 29 六六六 ≤0.001 ≤0.002 ≤0.003 ≤0.005 30 滴滴涕 ≤0.00005 ≤0.0001 31 马拉硫磷 ≤0.0005 ≤0.001 32 甲基对硫磷 ≤0.0005 ≤0.001 33 苯并(a)芘/μg·L-1 ≤0.0025 3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以LAS计)
0.03 0.10 35 放射性核素/Bq·L-1
60Co 0.03 90Sr 4 106Rn 0.2 134Cs 0.6 137Cs 0.7 推荐访问: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