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受刑 穆桂英受刑

发布时间:2018-05-21 来源:娱乐八卦 点击: 当前位置:71668明星网 > 娱乐 > 娱乐八卦 > 女人受刑 手机阅读

(1) [女人受刑]这种酷刑只针对女人,受刑者大多不堪受辱自杀

在封建制度下,女性的地位被一贬再贬,封建礼教要求她们恪守所谓妇道,一层又一层的枷锁被施加在她们身上。所以往往女性一旦受刑,就要更为悲惨。对于女性许多极其屈辱的刑罚,比如裸刑。身死事小,受辱事大,所以很多烈女不堪受辱都会选择自杀。在历史上有一些不怕这种酷刑的传奇女子,在面对惨无人道的行为时她们仍然能够坚强不屈,让男人也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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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秦苻氏出了好几个残暴帝王,苻登也是其中的佼佼者,但是他的原配妻子毛氏却是一位巾帼英雄。毛皇后是一位武艺高强的将门女,身为一介女流,她却能领兵打仗,统领一方,是皇后的同时也是医院勇将。
苻登和姚氏大军作战时,她领兵作战,却不幸被敌军生擒。毛氏被俘到敌军营中受尽了折磨,最终被当做战利品推到姚苌帐中。她身材婀娜,十分貌美,当时姚苌就色心大起,竟然想纳她为妃。
毛氏宁死不屈,堂堂一介皇后哪甘受此侮辱,故意激怒姚苌只求一死。姚苌最终对她施以裸刑斩首示众。这是我国历史上杰出的一位女杰皇后,宁愿受刑侮辱也不愿委曲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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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女皇帝很多人只能想到武则天,但是其实她并不是第一位女皇帝。在她之前,也是在唐朝有一位文佳皇帝才是真正的第一位女皇帝。
此女叫陈硕真,虽然她在历史上算不上正统皇帝,但她在高宗时早于武则天就自封了皇帝,并且出于起义政权。
唐高宗时陈硕真和其妹夫发起农民起义,阵势浩大,几经镇压都无法覆灭,朝廷震惊。陈硕真建立政权后自封为皇帝,当时有很大一部分百姓拥护。在唐朝朝廷费了大力气将这场起义镇压后,陈硕真被俘。
为了破坏这个叛军首领的威望,朝廷对她施以裸刑处死,以此侮辱她。她赤裸站在行刑台上遭受非人凌辱,割去器官,但都没有屈服于暴行,挺直身体走向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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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敢于反抗清廷的杰出代表包括义和团,这不是一个像太平天国那样结构明了的政权组织,但也是我国近代反对列强的重要势力。这个运动最终被清廷剿灭,但其中人才辈出,其中包括川西杰出的女首领廖观音。
义和团运动失败后她被清廷捕获,但她毫不屈服。为了侮辱她这个叛乱头子震慑百姓,刽子手剥光她的衣服,让其裸身示众。但是她却毫不屈服,仍然昂首挺胸神色不变。她丝毫不畏惧受辱和死亡,大骂慈禧是狗奴才。周围群众反而对她赞叹,她被斩身死时在场人们皆唏嘘不已。

(2) [女人受刑]清代是如何处罚女性的?除非犯死罪,一般是不


清代法律规定,女性,包括贵族女性以及平民女性,均有一定的特权,在自身所犯罪名较小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出庭、收监等等环节,自然也就不会受到相应的逼供以及私刑,当然真犯了罪,也要有相应处罚。当然这一切的出发点,是犯的罪本身不大,以及考虑的是男权社会下女性的颜面,换句话说,即是考虑的夫家颜面。

我们在电视里看到很多杖刑,即打板子有时候是私刑。比如说你犯的本身是打40板子的罪,最终依照律例,判你打40板子,这叫官刑。比如你犯的本来是打40板子的罪,但是你因故不认罪,大老爷不但私自打板子强迫你认罪,收押的时候,狱卒等也蹂 躏你,这些就都属于私刑。

官刑有本可依,私刑全凭人性,很多被人津津乐道的刑罚,都是私刑。比如说有人提骑木驴,先不提这个是不是真实的刑罚,如果是,也属于私刑范畴。清律规定:妇女有犯奸,盗,人命等重情,及别案牵连,身系正犯,仍行提审,其余小事牵连,提子侄,兄弟代审。如遇亏空、累赔、追赃、搜查家产、杂犯等案,将妇女提审,永行禁止,违者以违制治罪。这是官方的说法。

妇女除非犯死罪,一般是不入监牢的。清律规定:凡妇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禁外,其余杂犯,责付本夫收管。如无夫者,责付有服亲属、邻里保管,随衙听候,不许一概监禁,违者笞四十。而就算入监牢,也必须另设女牢。

我们在电视里看到的夹手指的刑罚,这是一种小刑,这是被官方所允许的。如果妇女作为主犯,审讯的时候是可以用这个刑罚的,问题在于度。拶指以五根圆木为之,各长七寸,径圆各四分五厘。其应夹人犯,不得实供,方来一次,再不实供,许再来一次。用刑官有任意多用者,该管上司不时察参,傥有徇隐事发,并交部议处。


清代刑罚依照五刑,即笞杖徒流死。有七种人在清代可以赎刑,即花钱来减免刑罚,这七种人是:1.官员正妻、2.无法执行笞杖之人、3.有财力赎罪之妇女、4有诰命之妇女、5、过失杀人、6、年满七十岁的妇女、7有关诬告。可以见到,1、3、4、6都是关于女性的。

(3) [女人受刑]中国古代最广泛的刑罚——笞杖


笞杖是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笞”的本意是用竹条或木条对人进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拐杖。古时候,儿子不孝,父亲可以用拐杖打他。舜小时候是很孝顺的,他父亲用小杖打他,他就忍着,若用大杖打他,他就逃开。后来把笞杖作为一种刑罚,据说是沿袭了古代父亲打儿子那种教诲、训诫的含义,所以又把笞杖称为教刑。
笞杖的由来
汉代以前官方规定的五刑是墨、劓、宫、刖、杀,没有笞杖。汉文帝发生了缇萦上书救父的事件以后,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其中当用劓刑的改为笞三百,当斩左脚趾者改为笞五百。但是这样就能把人打死,这比原来的肉刑还厉害。于是汉景帝刘启下诏说,笞五百改为笞三百,笞三百改为笞二百。这样做,还是许多囚犯仍然被打死。到中元元年(前144),景帝又下诏把笞三百改为笞二百,二百减为一百。并且“定棰令”。棰是笞杖所用的刑具,规定但是笞杖用的棰用竹子制作,长五尺,大头直径一寸,小头半寸,竹节要削平,行刑时抽打臀部。从此以后,按照这样的规定,受刑的犯人才可以保全性命。
女子笞杖之刑
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一——笞杖

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淫则更是家常便饭。
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到执行刑奖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去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做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脚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纲。有时县官还未降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寡,随即拉到门后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侮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

还有一种常规: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后,先在衙后摘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脚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后示寡一天,无赖子弟又去终夜围瞅,抚摸挑逗,嘻笑取逗。妇女侮辱难耐,有的当场撞墙而死。
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捕后押送进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明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晚明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沉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奖’。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后去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期,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朱乐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
康圣人主张跪拜,以为“否则要此膝何用”。走时的腿的动作,固然不易于看得分明,但忘记了坐在椅上时候的膝的曲直,则不可谓非圣人之疏于格物也。身中间脖颈最细,古人则于此斫之,臀肉最肥,古人则于此打之,其格物都比康圣人精到,后人之爱不忍释,实非无因。所以僻县尚打小板子!——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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